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藝能3職員涉串謀欺詐 2人不認罪明年10.16開審 控方料傳21名證人 另1被告押後11.9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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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男團MIRROR去年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嚴重意外,舞台上方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壓傷兩名舞蹈員。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包括工程統籌及兩名項目經理,事後被控串謀欺詐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0月16日開審,控方料將傳召21名證人;至於餘下一名被告,則押後至11月9日答辯。3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被告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及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今表明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應辯方要求,將案排期至明年9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同年10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為18日。控方就透露,將傳召21名證人,包括13名市民、2名專家及6名警員。

辯方指需時閱覽文件 法官表明為最後一次押後聆訊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其代表大律師盧敏儀則表示需時閱覽文件,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1月9日再作答辯。控方表示,上次提訊時辯方已經接手案件,惟今早才告知仍需時閱讀文件,希望下次會有明確答辯方向。法官最終應辯方要求押後答辯,同時表明將是最後一次押後聆訊。

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涉去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之間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及虛假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誘使上述經理允許演唱會「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繼續舉行。

另一項欺詐罪為上述控罪的交替控罪,指3人藉欺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彭中屏
被告:吳凱瑩、林志華、梁耀祖
控罪:串謀欺詐罪、欺詐罪(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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