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案發時35歲女子當場被捕,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0個月,女子不服定罪,今(21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方力陳,原審法官非完全不接納她為「田野錄音」而到現場之目的,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此屬「憑空搭建」,反之原審法官裁決有理有據,並無不妥,基於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時供稱「田野錄音」 上訴庭指申請人從無交出聲音檔案
申請人黃韻思,案發時35歲,她在原審時供稱刻意到現場進行「田野錄音」,追求藝術創作靈感及記錄事件,她覺得當時環境平和,及後變得混亂,因聽到爆玻璃聲而走近政總,打算錄取該些迴響。原審法官陳廣池認為黃「一心二用」,參與暴動同時,若有靈感時會順道錄音,裁定她暴動罪成。黃去年12月被判監30個月,當時38歲。
申請方大律師梁寶琳今陳詞指,原審法官不信納申請人「純粹」為錄音,可見法官並非完全不接納其在場目的。但法官彭偉昌指出,證據顯示申請人從無向相關機構交出聲音記錄檔案,而原審法官亦清楚裁定申請人參與暴動,「咩咩咩目的,嗰啲完全憑空想像出嚟」。
官:要錯到好似太陽係西邊升起我先推翻得到
梁寶琳力陳,申請人當時聽不到警方警告,而根據現場片段,確實有一段時間相對平靜,原審法官亦接納申請人無作出暴力行為。
但彭官指,附近無人掟汽油彈,不代表申請人不知道前方有這些行為,並以性侵兒童及虐畜案為例,反問拍攝犯案過程者有否犯罪意圖(mens rea)?彭官指,根據警員的證供,當日下午2時許已有人開始投擲汽油彈、警方亦已發射催淚彈,申請人卻走近暴動核心範圍,反問道:「你唔係刻意置身喺暴動(現場),咁我想問係咩呢?」
彭官又言,出庭自辯不等同可以脫身,更何況申請人的證供「丁點兒都不可信」,並再三重申若原審法官不接納的事實,上訴庭亦無法推翻,「佢要錯到好似太陽喺西邊升起我先推翻得到」。
律政司一方沒有補充陳詞。彭官即時裁決指,申請人稱事前「糊裏糊塗」、看不見或聽不見衝突,有關說法脫離事實,原審法官拒絕接納其證供是理所當然;彭官又言,原審法官裁決有根有據,看不見分析有何不妥,批評申請方提出的上訴理據「憑空搭建」、毫無實質內容可言,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
申請人:黃韻思
控罪:暴動罪
案件編號:CACC1/2023(DCCC238/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