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陳原獲裁表證不成立,律政司於2023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當天陳虹秀身穿「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上衣身在集結人群中,她又多次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你唔好開槍」、「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藉身處現場及叫喊鼓勵暴動。
資深大律師潘熙透露,辯方爭議陳並非與暴動人士集結在一起;對於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陳身處人群之中,潘指陳實際上身處「警察當中」。審訊明續。
被告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資深大律師潘熙透露,辯方爭議陳虹秀並非與暴動人士集結在一起,即使客觀上如此,陳亦無任何參與暴動的行為,亦無意圖參與暴動。對於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陳身處人群之中,潘指陳實際上身處「警察當中」。
控方開案陳詞:晚上7時集結演變成暴動 陳身處軒尼詩道行車路的人群之中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傍晚近6時,灣仔軒尼詩道已有大批人士聚集堵路,不少人身穿黑衫黑褲、戴上頭盔和持雨傘、以防毒面具或面巾遮掩容貌,他們其後將不同物品如鐵欄、長竹桿推向軍器廠街天橋方向,另有人打開雨傘遮擋。
控方指,非法集結由晚上7時02分開始演變成暴動,大批身穿黑衫黑褲人士堵塞軒尼詩道東西行車線,以路牌、膠欄築成巨型路障及縱火,過程中有人高舉雙手、發出歡呼聲及高叫「光時」口號。直至晚上7時42分,陳被拍攝到身處在軒尼詩道行車路的人群之中,她身穿黑色印有「我哋係社工 守護公義」的上衣、白色長褲,頸上掛有一個空氣過濾器口罩,另揹著一部戶外擴音器。
控方:陳以擴音器多次向警方叫喊 警方晚上8時20分拘捕陳
開案陳詞續指,警方於晚上7時46分開始沿軒尼詩道向銅鑼灣方向推進,出動一輛水炮車,至少500名集結人士在場與警方對峙。另一方面,盧押道近駱克道交界亦有人堵路,當中有人手持自製盾牌和棍狀物,有人向警方投擲數枚汽油彈、玻璃樽及磚頭,警方曾舉起橙旗、黑旗和紅旗警告,要求人群離開。警方最終於晚上7時58分展開拘捕行動,水炮車曾噴灑催淚水和藍色顏色水。
控方指,陳曾以擴音器向警方叫喊以下內容(節錄):
▋ 「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請你唔好開槍。你唔可以開布袋彈槍」
▋ 「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
▋ 「留意前面嘅防暴警察同速龍,你而家生命冇受到威脅,係唔可以開布袋彈槍、橡膠子彈」
▋ 「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
▋ 「警務人員你哋距離太遠,市民聽唔到你哋,可唔可以重複多次」
▋「舉旗嘅指揮官或者警員留意,市民係睇唔到你舉旗」
▋ 「市民已經撤離中,水炮車唔需要再開前」
▋ 「而家係冇危險,你係唔需要向呢個方向發射催淚彈㗎」
警方於晚上8時20分,於軒尼詩道及馬師道交界截停陳,並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陳,檢取其身上衣物、兩支咪、一個無線收音咪、擴音器及八達通手錶等。
控方指稱,陳並非在暴動範圍內、鄰近居住或工作,當晚大量示威者非法集結並破壞社會安寧,其後演變成暴動,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藉身處現場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鍾明新
被告:陳虹秀
控罪:暴動
案件編號:DCCC12/2020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大律師葉志康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大律師陳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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