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事隔4年後,再有16人於今年5月底被起訴,其中一名29歲男子,早前承認向警員掟傘,企圖阻止警員追捕示威者,案件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強調,案發當晚月台情況混亂,示威者及警員雙方都有使用武力,被告行為或會令他人效仿,絕對有可能令情況升溫,進一步加大警員執行職務的難度。林官直言,雖然判監會對大好前途的年青人造成無可彌補的影響,但被告須為一時衝動負上後果和責任,最終判被告入獄5星期。
被告許肇彰(現年29歲)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法庭為他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透露,報告指被告過往有良好品格、成績優越,建議判處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官指被告須為一時衝動負上後果和責任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同意辯方指,被告行為沒有令任何人受傷,最後警員亦成功制服示威者,案情較同類反修例案輕微;林官亦同意,被告當日純粹搭地鐵路經,沒有打算示威或對抗警員,只是當刻認為警員行為不正確,一時衝動從地上執起雨傘並掟向警員。
不過,林官同時指,本案雖較其他反修例案件輕微,但不代表較同類案件輕微,強調案發當晚,在月台聚集了不少數目的示威者,並有全副裝備的警員,雙方均有使用武力,情況混亂;被告掟傘行為可能會令他人效仿,帶來更多風險,絕對有可能令情況進一步升溫,加大警員執行職務的難度。
林官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又指雖然判監會對大好前途的年青人造成無可彌補的影響,但被告須為一時衝動負上後果和責任。最終以9星期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獲減刑至6星期,再考慮本案檢控延誤高達4年、被告因事件有精神因擾等因素,再酌情減刑一星期,最終把被告判囚5星期。
法庭: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許肇彰
控罪:「企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