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批警員2019年8月31日晚上衝入太子站月台,在站內共拘捕逾50人,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再落案檢控16人,其中3人早前分別承認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涉阻差辦公的28歲理髮店員工因站內多人橫衝直撞,事出突然才作不適合的判斷;至於管有雷射筆的兩人,辯方力陳26歲運輸工成長坎坷,自小與母親相依為命,望盡快出獄照顧不良於行的母親,25歲女學生則有良好品格,盼法庭「畀一次機會呢個後生女」。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判處阻差辦公的被告監禁6星期,其餘兩人則入獄3個月。
本案涉及11名被告,3名被告於本月6日選擇認罪,其中次被告劉汝恒(現28歲,理髮店員工)承認阻差辦公,第7被告劉洪發(現26歲,運輸工)、第8被告黎卓如(現25歲,學生)則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雷射筆。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晚上,數以百計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架設路障,他們在警方掃盪下逃至旺角站,並在站內大肆破壞,其後有人擋住列車車門,讓更多示威者上車,車長先後4次嘗試關門才成功,該班車駛向太子站。示威者在車廂內與市民起衝突,列車到站後,示威者在月台以彈叉、棒等武器襲擊車廂內乘客,港鐵其後發出緊急疏散通知,警方接報到場處理。手持膠盾的男子在月台上看見警員轉身逃跑,及後被制服,一群示威者包括劉汝恒上前協助,劉一度伸手捉男子的腿部,試圖將他拉開,但最後同遭警員制服,他當時身穿藍色T恤及黑色短褲;劉洪發及黎卓如則在同日被捕,分別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次被告面對突發情況才作「唔適合」判斷
辯方求情時援引「劉詩敏案」,指該案被告在警方追捕黑衣人期間,曾伸手捉黑衣人的手臂,案件上訴至高院後,高院認為適合的量刑為監禁9星期。管有雷射筆方面,辯方另引「霍德龍案」陳詞,指該案發生在旺角警署外,逾百人聚集紀念「8.31」事件,其間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員,並以雷射筆照他們,案中被告被判監5個月。辯方認為本案情節較輕,大膽提議量刑起點不超於4個月。
辯方續指,當日劉汝恒一身普通市民衣着,當時太子站響起警號,站內多人橫衝直撞,他在突發情況下才作出「唔適合嘅判斷」,他在求情信提到還柙20多天,沉澱事件後自覺行為愚昧魯莽。
第8被告母親術後不良於行 望盡早出獄予照顧
此外,劉洪發的成長坎坷,父親在他6歲時拋妻棄子,他自此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身兼多職將他撫養成人,其母於本年初進行膝蓋手術,今天撐着拐杖仍到庭支持兒子。辯方直指,劉洪發「最擔心就係媽媽生活」,得知將要服刑,他已替其母預先繳交3個月公屋租金、採購食糧等,只望盡快出獄照顧母親。
女生品格良好 望法庭「畀一次機會呢個後生女」
辯方另提到,背景報告顯示黎卓如在不同的活動上備受肯定,她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無顧及法律後果,承諾將來必定奉公守法,其父母、胞姊、胞兄今亦有到庭。辯方直言望法庭念在其良好品格,「希望閣下畀一次機會呢個後生女」。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所有情況後,給予三分一認罪扣減,最終判處劉汝恒監禁6星期,劉洪發及黎卓如則判囚3個月。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被告:顧文軒、劉汝恒、葉姓少年、許肇彰、蔡浩賢、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鍾日傑、林秉軒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