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批警員2019年8月31日晚上衝入太子站月台,在站內共拘捕逾50人。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再檢控16人,分別控以襲警、阻差辦公、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一宗11人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3名被告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先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即時還柙至9月27日判刑。其餘6人表明不認罪、1人申請押後答辯,一併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另有1人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8歲男被告今承認阻差辦公罪,答辯時眼泛淚光。案情指他當晚一度伸手捉住被制服人士的腿部,試圖將對方拉走,但最後同遭警員制服。辯方透露,被告單親家庭出身,與母親相依為命,面對警方釋放後再拘捕的過程,母子曾有輕生念頭。辯方望法庭考慮他本性善良、案發時裝束與示威者不同,酌情判處短期監禁。
本案涉及11名被告,控罪日期地點均為2019年8月31日的港鐵太子站月台,當中2人被控襲警、2人被控阻差辦公、1人被控企圖阻差辦公、5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1人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告庭上答辯及求情 雙眼泛淚
3名被告今選擇認罪,其中次被告劉汝恒承認阻差辦公,第7被告劉洪發及第8被告黎卓如則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雷射筆。
劉汝恒庭上答辯及求情時雙眼泛淚。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晚上,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架設路障,及後在警方掃盪下逃到旺角港鐵站,並在站內大肆破壞,造成約82萬元損失;其後有人擋住列車車門,讓更多示威者上車,車長先後4次嘗試關門才成功,該班車駛向太子站。
案情續指,示威者在車廂內與市民起衝突,有市民受襲,列車到站後,示威者繼續在月台逗留,用彈叉、棒等武器襲擊車廂內乘客,港鐵其後發出緊急疏散通知,警方接報到場處理。有手持膠盾的男子在月台上看見警員後轉身逃跑,及後遭到制服,一群示威者包括次被告劉汝恒上前協助,劉一度伸手捉男子的腿部,試圖將他拉開,但最後同遭警察制服,他當時身穿藍色T恤及黑色短褲;至於第7被告劉洪發及第8被告黎卓如則在同日被拘捕,分別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單親家庭被告求情 母子曾為控罪萌輕生念頭
辯方為劉汝恒求情時力陳,當日太子站月台情況混亂,劉一時不知如何處理,才會有錯誤判斷,伸手觸碰被捕人士。辯方透露,劉單親家庭出身,與母親相依為命,面對警方一度釋放後再拘捕的過程,兩人曾經有輕生念頭,獲社工支援後才好轉。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本性善良、案發時裝束與示威者不同,酌情判處短期監禁。
各被告案件進度詳見下表:
| 被告 | 控罪 | 答辯意向 | 進度 |
| 顧文軒(現27歲,報稱調酒師) |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不認罪 | 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 |
| 劉汝恒(現28歲,報稱理髮店員工) |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認罪 | 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7日判刑 |
| 葉姓被告(現21歲,報稱無業) |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不認罪 | 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 |
| 許肇彰(現29歲) | 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 | 未定 | 押後至11月6日再訊 |
| 蔡浩賢(現26歲,報稱侍應) |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不認罪 | 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 |
| 郭俊駒(現39歲,報稱銷售員)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 | 不認罪 | 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 |
| 劉洪發(現26歲,報稱運輸工人)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 | 認罪 | 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7日判刑 |
| 黎卓如(現25歲,報稱學生)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 | 認罪 | 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7日判刑 |
| 楊啟源(現28歲,報稱地盤工人)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 | 不認罪 | 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 |
| 林秉軒(現32歲,報稱為兼職繪畫導師) |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認罪 |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鍾日傑(現31歲,報稱文員) |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 | 不認罪 | 押後至11月6日作審前覆核 |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
被告:顧文軒、劉汝恒、葉姓少年、許肇彰、蔡浩賢、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鍾日傑、林秉軒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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