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2月底、即8.31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時,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便衣警員其間落單並被示威者追打圍毆,令頭盔飛脫在地。3名男子事隔兩年被控意圖襲警及盜竊頭盔,其中一人早前承認襲警罪被判囚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辯方在審訊時,曾以被告被捕後被警員毆打、揮舞警棍威嚇及有警員誘使認罪為由,反對招認口供呈堂,裁判官施祖堯就指,涉案警員誠實可靠,證供互相脗合,不受盤問動搖;至於兩名被告,則被批評作供自相矛盾、不合情理,不接納兩人有關證供,批准把招認呈堂並裁定兩人罪名成立,須即時被還押,案件押後至6月7日判刑。
兩被告分別為張家培(25歲,升降機技工)及方智勇(40歲,物理治療助理),張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警員34731;方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偷竊偵緝警員34731的警察頭盔。同案另一被告許俊偉(25歲)則在去年承認襲警罪,被判囚8個月。
指警曾勸說若願承認傷人最多只需坐監半年
辯方審訊時,爭議兩名被告是在警員威迫利誘下作出招認,反對有關口供呈堂。張家培出庭作供,稱自己被捕當日被帶到後樓梯,有警員將他壓向牆,並拳打其腹部。他被帶到警署後,有警員取走其手機要求解鎖,其間一拳打向他心口,又要求他透過截圖辨認相中人,勸說稱:「你認想打冇嘢㗎,你都冇打到佢」,指他若願承認傷人,最多只需坐監半年。
張就指自己當時解釋,案發時只是「想睇」發生什麼事,惟有警員聞言即用力敲桌稱:「咩想睇啫,想打就想打啦」。張又稱自己曾多次要求致電回家,但警員不容許,又壓着記事冊要求他先簽署,不讓他閱讀內容。
被告指曾要求找律師及服藥但被警員拒絕
另一被告方智勇作供時則指,警員拘捕他時沒有施行警誡,他在查問下承認由於當日現場混亂,故取走了警員的頭盔,但因擔心被指襲警未有即時交還。惟方智勇指警員要求他提供「更好」的說法,又指自己曾要求找律師及服藥,但警員卻表示「你唔合作就乜都唔畀」,於是他便交出手機密碼。
方又憶述,自己被帶到警署後,有警員與他綵排錄影會面,他曾重複早前說法,但警員表示並非要有關版本,及後另一警員突衝入會面室,手持方的手機並揮動警棍恐嚇他,警員遭同袍制止並拖出房間;其後再有警員恐嚇會把他送入新屋嶺,更稱:「多你一個唔多,少你一個唔少」;而另一警員就指襲警「好小事」,承諾被告若願意認罪,警方會勸說律政司不提告。
裁決指涉案警員誠實可靠 證供相互脗合
辯方在審訊時曾傳召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指出方多年前因意外從高處墮下,患上創傷後遺症,同時亦患有嚴重抑鬱症。方供稱,自己在進行錄影會面時開始出現幻聽,有聲音慫恿他認罪,他只記得當時希望盡早離開,如今已對錄影過程全無印象。
裁判官施祖堯今在裁決時指,所有涉案警員均誠實可靠,證供相互脗合,沒有不合情理之處,亦不受盤問動搖,接納他們的證供。相反,施官批評兩被告供詞自相矛盾、不合情理,不接納兩人的證供,並容許控方將招認呈堂。
警員錄影中說話含許多口語 不信納會面經綵排
針對張家培的辯護理由,施官認為如辯方說法屬實,張是在受威嚇下配合,他理應在錄影會面中完全配合警方,但他卻提供會令警員不滿意的開脫性說法,故認為有關說法自相矛盾、不合理。
至於方智勇,施官指警員於錄影會面中的說話包含許多口語,不像是對著圖書背誦般說話,故不信納會面經過綵排,又指方稱不記得會面過程,卻在盤問下表示記得少量會面內容,明顯前言不對後語,反問若方沒有印象,「為何又會記得當時只想快點離開?」強調從片段所見,被告會面時身體語言非常正常、對答流暢,「絕對不像面對精神病發作的人士」。
施官最後裁決指,張家培案發時並非只是預備襲警,而是高速衝向警員,直至對方擎槍才離開,即使沒有打到對方,已屬著手犯罪,遂裁定他意圖襲警罪罪成。他續指,方智勇若希望交還頭盔,大可直接報警處理,但他卻將頭盔據為己有,明顯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財產,即使證據指他將頭盔交給陌生人或棄置,亦屬把頭盔視為個人物品處理,遂裁定他盜竊罪罪成。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袓堯
被告:張家培、方智勇
控罪:意圖襲警罪、盜竊罪
案件編號:WKCC662/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