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站內暴動|6被告與林卓廷原分兩案審訊 控方今申一併審理獲批 案件10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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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名白衣人2019年7月21日衝進元朗站,與站內人士對峙,又衝上月台襲擊乘客。當時曾到現場並聲稱是欲協助市民的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連同另外6名男子,事發被捕並被控以 #暴動罪。由於林卓廷須出席預訂審期長達90日的47人初選案審訊,控方去年12月,將其在此案的審訊與另外6人分拆成兩案處理,林卓廷的案件原定在今年10月審訊,其餘6人的審訊則原定在3月27日開審。不過,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時,控方申請將6名男子的案件,與林卓廷的案件一同在10月審理,獲法官批准。暫委法官陳慧敏稱,法庭案件管理的大原則,是盡量同一案件被告,可在同一法官席前審訊,以免出現不一致的裁決或判刑,決定批准控方申請。

暫委法官陳慧敏今在庭上指,得悉案中第3被告希望審訊延後至10月,並與原已分拆的林卓廷的案件一同審訊,而法庭在昨日下午5時,則收到控方信件,表示希望本案其他6名被告(包括第3被告在內)的審訊,可一同延後至10月。

有市民證人非常不願意需要兩度作供

控方稱,有關申請是因審視案件後,認為分拆兩案會令審訊差不多重複一次,亦有機會出現同一案件中,不同被告有不一致的裁決或判刑,又透露有一名市民證人,非常不願意需要兩度作供。

6名被告中,有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反對控方申請,指被告希望案件盡快審訊,另外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在10月的相關審期,均已有其他案件需處理;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今亦陳詞指,兩案一同審理,會令林卓廷原定15日的審期,增加至25日,將因此未能遷就林審訊時的代表大律師之檔期。

不過,暫委法官陳慧敏就表示,法庭案件管理的大原則,是盡量同一宗案件的被告,可同時在同一法官席前審理,亦同意控方的說法;至於林卓廷的意願,不會凌駕法庭的案件管理需要。

辯方有大律師亦一度提議,如兩案一同審理,希望可再延後至2024年2月開審,屆時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均有空檔。惟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案件屆時將在案發時間相隔4年多才開審,情況不理想,決定沿用10月審期,兩案將一同於10月12日至11月3日、11月13日至11月23日審訊,以及在9月1日先作審前覆前。

控罪指,6名被告為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陳慧敏
被告: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控罪: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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