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佔領立法會案|被告自辯爭議招認證供準確性 否認曾以鐵馬撞立會玻璃門 多次稱招認內容是警員「教我咁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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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 ,7人審前承認暴動罪,藝人王宗堯、輕度智障男青年等共6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控暴動及刑事損壞的男被告出庭自辯。被告全盤否認招認證供,自言當日早上不曾到夏愨道橋底與警方對峙,僅曾在「煲底」休息;另否認曾在「煲底」以鐵馬撞向立法會玻璃大門及傳物資,稱他當日因晚上相約朋友用膳,故行至金鐘便離開遊行隊伍。

被告多次稱招認內容是警員「教我咁樣講」,堅稱「我根本冇傳過或掂過任何呢啲嘢」,亦不知鐵盾證物上印有他的掌紋。他另提及在案件重組時,曾向警員表示不知道撞玻璃的位置,警員當時則回答「是但指一塊啦」。【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6名否認暴動罪受審的被告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林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黃家豪、馬啟聰、王宗堯、吳志勇另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王及吳審前認罪,餘下兩人則否認此控罪。

第14被告林錦均早前爭議其招認供詞並非出於自願和不適合呈堂,今親自在庭上就案情相關的事項作供,推翻其招認供詞的準確性。

曾在「煲底」休息 由維園遊行至金鐘後提早離開

林供稱,他當日早上6時半由天水圍住所出發,乘搭巴士前往金鐘觀看升旗禮及步操儀式。但因巴士改道,他在環球中心下車步行往金鐘,其間曾在皇后像廣場避雨。他到達立法會後,從途人口中得悉升旗禮改為室內進行、不設公眾觀賞,金鐘站亦被封閉,而他因當日太早起床及避雨感到熱焗及疲累,故選擇在「煲底」歇息。

約11時許,他從金鐘坐地鐵到銅鑼灣吃午飯,約下午3時參與由維園到遮打花園的遊行,並於5時許行至金鐘夏愨道。因當晚相約教會朋友在元朗「百斗記雞煲」用膳,他提早離開遊行隊伍,並在海富花園麥當勞稍息後,約6時乘搭地鐵離開。被告續稱﹐晚飯後與其中幾名朋友到附近酒吧消遣,直至凌晨4時,之後各自回家。辯方另呈上當晚被告與朋友聚會的相片。

「我係去銅鑼灣大快活,呢間大快活係警長同我講嘅」

辯方大律師何婉嫻指,根據警員記事冊,被告曾承認「7月1日嗰日我冇入過去立法會破壞,淨係喺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咗」。被告否認,指該指稱並非他當日的行程。

何大狀續指,根據錄影會面紀錄,被告曾稱七一前夕在網上見有人發起在升旗禮時喊口號,在案發日早上曾路過物資站取得頭盔、眼罩等並穿戴上身,又跟隨隊伍到夏愨道橋底與警方對峙,其後到附近大快活用午膳及休息。被告一概否認紀錄的準確性,庭上稱「我係去銅鑼灣大快活,呢間大快活係警長2828同我講嘅」。

何續引錄影會面紀錄,指被告跟隨示威者進入「煲底」後,見有示威者拿鐵馬撞向立法會玻璃大門,初時在隊尾的他受氣氛影響,失去判斷力,故手持鐵枝及以鐵馬一同撞向大門一、兩下,目的是讓他人能進入立法會內,過程中被玻璃割傷需要包紥。被告之後到「煲底」行企及傳遞物資,約於7至8時離開並前往「百斗記」與朋友吃火鍋。被告稱以上內容並不準確。

鐵盾證物有被告掌紋 「我冇傳過或掂過呢啲嘢」

就控方有一塊印有被告掌紋的鐵盾作證物,被告庭上堅稱「我根本冇傳過或掂過任何呢啲嘢」,亦不知上面印有他的掌紋。被告另澄清當日所穿的衣服至今仍保留,非如錄影中所說「唔知抌咗去邊」,又表示「當時係有人,(警長)2828教我咁樣講」。被告又指,當跟隨警員到現場案件重組時,他曾表示不知在哪裏取得鐵馬,亦不知撞玻璃的位置,惟警員當時的答覆是「是但指一塊啦」。

辯方早前陳詞指,林錦均於2019年8月13日回鄉探親,及至8月22日由內地經福田口岸回港時,遭內地公安人員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扣留,公安主要圍繞七一的反修例事件盤問林。林被扣留約兩個月期間受到威嚇及不公平對待,包括超過14小時沒有休息下接受審問、需寫下悔過書,承認一些他不曾做過的事情。

案件明(20日)早續審,將由控方盤問林錦均。【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李志豪
被告: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
控罪:暴動罪、非法集結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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