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7人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藝人王宗堯在內的5人則不認罪受審,辯方早前爭議其中一名被告在警方威嚇下作出招認,另一被告則有智力障礙,不適宜受審。暫委法官李志豪今(23日)作出裁決,裁定有輕度智障的被告適宜答辯,同時裁定另一被告的招認口供可呈堂,法庭稍後將交代判決理由。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正式開審。【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7.1佔領立法會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今一併就兩個事項作出裁決,裁定被告何俊諺(21歲)適合受審,以及批准控方將林錦均(25歲)爭議的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及案情重組招認內容呈堂,並表示會在稍後才交代判決理由。何俊諺的代表大律師麥健明表示需時索取指示,以準備承認事實,李官應要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正式開審。
辯方專家曾指被告不適宜答辯 被公安扣柙被告須寫「悔過書」
辯方早前傳召精神科專家指,何俊諺早於4歲大時,被評為「有限智能」及「輕度智障」,另有閱讀障礙、自閉症譜系障礙等多重障礙,曾因出現幻聽,被醫生診斷不排除有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症。
辯方專家曾與被告進行臨床評估,包括測試他能否明白控罪、給律師指示、明白法庭程序及作供等,最終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專家又指,雖然被告能說出知悉被控暴動罪、知有律師代表和出庭時間地點,但理解資訊不代表明白控罪意思,亦不代表能真正做到與律師溝通及為自己辯護。
至於爭議招認呈堂的另一被告林錦均,辯方指他於案發後回鄉探親遭內地公安人員拘留,約兩個月後才移交香港警方,其間須撰寫「悔過書」承認不曾做過的事,另遭香港警方威嚇,若不承認曾撞玻璃進入立法會「唔使諗住返到香港」,最終被告才承認曾衝撞立法會玻璃。至林回港被捕後,他聲稱被要求默寫一名偵緝警長所述句子作為招認,辯方早前強調,被告並非在自願下作出招認。【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李志豪
被告: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
控罪:暴動罪、非法集結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