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 ,7人審前承認暴動罪,藝人王宗堯、輕度智障男青年等共6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王宗堯繼續自辯。控方指王是一名公眾人物,參與示威活動均被傳媒廣泛報道,質疑王能夠鼓舞示威活動,王同意他是一名演員,然而各人在政治上有不同看法,「唔可以代表佢哋、影響佢哋」。控方又質疑,王當天知悉會被傳媒拍攝而刻意到會議廳,從而鼓勵及誘使他人支持立法會發生的罪行,王一概否認。審訊下周一續。【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6名否認暴動罪受審的被告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1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林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黃家豪、馬啟聰、王宗堯、吳志勇另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王及吳審前認罪,餘下兩人則否認此控罪。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譚耀豪在盤問時問及王宗堯是否支持五大訴求,王表示支持,譚遂問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是否亦支持五大訴求?王認為不一定,因他們可能有更多訴求,但被問及其政治取態是否與該些示威者一致,王稱「可以咁講」。
控方指王宗堯屬有份量明星 可吸引支持者參與遊行
譚表示,王是一名公眾人物,傳媒對於王參與示威活動亦有廣泛報道,舉例指《HK01》在2019年7月1日的一篇報道,當中寫上「多次站在前線的男神王宗堯亦有現身,他指與朋友一同參加遊行」,王否認他站在前線,並指他以市民身分參與其中,不曾擔當召集或帶隊角色。
譚問王是否屬於「黃絲」,王自言是支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人士,譚則認為,王在這類人士當中屬有份量的明星,質疑道:「你去參與遊行,係咪會吸引得到更多支持你嘅人去參與?」王認為在反修例事件上,港人因各自的想法而站出來,他同意在演藝生涯上有其支持者,但「遊行係個體,我去參與未必有第二個人因為我參與而參與」。
各人政治看法不同 「唔可以代表佢哋、影響佢哋」
譚耀豪再問王宗堯:「你喺示威者心目中,你同唔同意你能夠鼓舞到佢哋嘅示威活動?」王同意他是一名演員,然而各人在政治上有不同看法,「唔可以代表佢哋、影響佢哋」。
譚於是向王指出控方說法:
▋譚耀豪(譚) 王宗堯(王)
譚:你當日選擇危急情況去立法會,仲去埋會議廳,你係支持當時所發生嘅事件。
王:唔同意。
譚:你刻意選擇去會議廳,你知會被(傳媒)拍攝在場。
王:唔同意。
譚:你去鼓勵、便利、誘使其他人支持喺立法會發生嘅所有罪行。
王:唔同意。
王補充指,當日他獲《誌》記者邀請受訪亦有婉拒。審訊下周一續,王繼續接受控方盤問。【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李志豪
被告: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
控罪:暴動罪、非法集結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