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 ,7人審前承認暴動罪,藝人王宗堯、輕度智障男青年等共6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智障男青年一方昨完成辯方案情。經控辯雙方及法庭商議後,案件今(28日)押後至11月11日作結案陳詞,另暫定明年2月1日裁決,或於同日一併處理被定罪被告求情。其間其中五名認罪被告繼續還柙,在本案獲保釋的劉頴匡因另案還柙,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已認罪劉頴匡 解聘律師將親自求情
本案今開庭擇日結案陳詞及裁決,早前已認罪被告劉頴匡表示已解聘私人律師,將親自求情。法官提醒,律師可保障劉的利益,有助他求情或在判刑上協助法庭。劉亦指出,他牽涉的另一案未有判刑日子,相信兩案判刑次序也會影響他是否需要在法律觀點作陳詞。法官續指「唔係短期內會處理求情」,著劉仍有時間決定是否改變初衷。
本案1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參與暴動。除林錦均以外的12名被告,各自再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此外,潘浩超另涉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林錦均則被控另一項刑事損壞罪。
其中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廚師羅樂生(19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1歲)、地盤工沈鏡樂(23歲)、劉頴匡(26歲)及范俊文(28歲)。畢另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其餘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被告,以及潘另被控的「非法集結」罪及「刑事損壞」罪均獲存檔法庭。
另5名被告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則否認暴動罪,林另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4人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該控罪。至於智障男被告何俊諺則在審訊中爭議不適合答辯。【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李志豪
被告: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
控罪:暴動罪、非法集結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