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佔領立法會案|劉頴匡、孫曉嵐等7被告審前認暴動罪 王宗堯及另1人認進入及逗留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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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有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大樓一帶聚集,其後有示威者進入並佔領立法會,事後包括藝人王宗堯、「35+」初選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和鄒家成、以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4人被控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除鄒家成早前獲准分拆另案處理,涉及其餘13名被告的案件今(2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罪,暫訂於7月28日求情,孫等人須即時還柙。而王宗堯與另一人則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但否認暴動罪,須與其他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王宗堯今早約 9 時在女友陪同下到達法院,他架上眼鏡,身穿藍色西裝外套。孫曉嵐則身穿白色T恤、染上一頭紫紅色頭髮,其親友紛紛到場支持,孫與他們逐一拍照相擁,她又面帶笑容,主動步向傳媒讓記者拍照後才步入法院。而她早上就在個人社交媒體上「預告」自己的認罪決定及分享心路歷程。

各認罪被告同被控進入會議廳範圍 多人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

今早甫開庭,控方表示得悉除其中一名被告、報稱任職運輸工的何俊諺(21歲)外,其餘被告已準備好答辯,其中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廚師羅樂生(19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1歲)、地盤工沈鏡樂(23歲)、劉頴匡(26歲)及范俊文(28歲)。

另他們各自同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當中只有畢慧芬表示認罪,其餘被告面對的此項控罪,獲准存檔法庭。至於潘浩超另涉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同樣獲准存檔法庭,他就此三項控罪答辯時,先後提高聲量稱「唔認罪」、「都唔認罪」及「再唔認罪」。

7人被定罪後,辯方替沈及劉申請保釋,但劉因「35+初選」案須繼續還柙。至於原獲保釋的孫、范則撤銷保釋,須即時還柙。

王宗堯及另一人認進入會議廳 爭議當時無暴動

至於餘下5名被告,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2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則否認暴動罪,林另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而除林錦均外,其餘4人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該控罪,由於辯方爭議案發時沒有發生暴動,因此控辯雙方未能就同意案情達成共識。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現階段是否不應將二人定罪,控方就表示,現時已同意的案情足以將他們定罪,因此可記錄二人的認罪答辯,將先讀出二人同意的部分。至於未能同意的案情,可召開「紐頓聆訊」處理。

本案原有14名被告 鄒家成因與初選案審期重疊而分拆另案

本案原有14名被告,但鄒家成另涉「35+初選」案並否認控罪受審,因該案與本案審期重疊,他早前已獲法庭批准,把案件分拆至另案審理。

本案餘下1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參與暴動。除林錦均以外的12名被告,各自再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此外,潘浩超另涉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林錦均則被控另一項刑事損壞罪。【7.1佔領立法會案報道結集】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李志豪
被告:黃家豪、羅樂生、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潘浩超、馬啟聰、王宗堯、沈鏡樂、劉頴匡、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
控罪:暴動罪、非法集結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的範圍罪、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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