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非法集結案|官指被告行徑助長他人「激烈對抗」警方 判囚5個月至9個月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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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兩人近兩年半前已認罪,一直保釋候判,另一人潛逃後再被捕,選擇認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強調,示威者行動有預謀,針對政府總部等政府建築物,採取「激烈對抗」心態,明顯為阻攔警方執法。劉官認為,被告涉案行為雖有不同,但均屬助長、鼓勵及挑動現場示威者,罪責絕不輕微,最終將6人判囚5個月至9個月3星期。

被告羅兆赫(26歲)、馮智彬(31歲)及郭叡軒(25歲)被指於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馮另涉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梁耀安(28歲)及何沛鍇(24歲)於2020年10月27日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王愷銘(22歲)則在匿藏一年半後被捕,去年7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大麻。

法官指被告行為助長、鼓勵及挑動現場示威者

辯方求情時透露,首被告王愷銘的父母離異,其母親最近被診斷患腸癌,將要入院接受手術切除腫瘤,情況實屬不幸,無人可預料,「令成個家庭更加大件事」。辯方強調,相信王愷銘短期內無法照顧家庭,盼法庭考慮整體性酌情減刑。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數千名示威者以水馬及鐵馬築起路障,堵塞主要交通幹道,並向警員投擲磚塊及雜物,警方鑑於示威者人數遠超預期,一度需要撤退。劉官強調,本案集結暴力程度、規模及範圍均相當大,行為針對政府建築物、損毀他人財產,明顯為阻攔警方執法,採取激烈對抗心態,暴力行動有計劃和預謀,並非只為發洩情緒,是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劉官又指,雖然各被告行為有所不同,但嚴重性相若,均屬助長、鼓勵及挑動現場示威者,罪責絕不輕微,分別以9個月及10個半月,作為兩項非法集結罪的量刑起點。

案件多次押後 被告獲酌情減刑

針對認罪的首被告王愷銘,除認罪扣減以外,劉官念及本案多次押後以及王母患腸癌一事,再酌情減刑4個月,並下令非法集結罪與藏毒罪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囚6個月。審前認罪的梁耀安及何沛鍇亦獲認罪扣減,劉官再就判刑多次押後、兩人積極更生,酌情減刑1個月,分別判處6個月及5個月監禁。

至於被控兩罪的馮智彬,由於他直接使用武力,就兩罪各被加刑3星期,但劉官考慮本案已處理多時、被告初犯,酌情減刑1個半月,並下令兩罪同期執行,判囚約9個月3星期監禁。同樣不認罪的羅兆赫及郭叡軒,亦因初犯及案件處理時間,獲減刑1個半月,同被判囚9個月。

本案早於2020年10月27日開審,當時有兩名被告審前認罪,惟首被告王愷銘缺席聆訊,法庭隨後發出拘捕令,審訊自此多次押後,直至去年5月才正式審結。去年7月,王愷銘與「健仔」曾志健匿藏逾一年半後,在西貢被拘捕;王隨即被押解上庭就本案應訊,他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大麻,惟劉官決定等待終審法院就一宗非法集結案的判決,再向辯方要求補充陳詞,案件押後至今年4月才有裁決。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劉綺雲
被告:王愷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何沛鍇、郭叡軒
控罪:非法集結罪
案件編號:ESCC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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