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歲男警被指前年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人,另涉與他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導致一名警長被指示銷毁針對他的刑事調查資料,男警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3罪。另有一男一女同被控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合併後今(16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男警於今年8月在裁判法院提堂後還柙,今申請保釋獲批,准以50萬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法官高勁修向被告表示「鄭重警告」,「照睇案情你係警務人員」,應該會明白控方憂慮,若他干擾控方證人,只會令事件及後果更嚴重。
同案兩名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
首被告王志輝(被起訴時 54 歲,報稱警員)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次被告李志謙(65 歲,控罪書沒報稱職業)及第三被告林宛瑩(29 歲,律師),各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三名被告今穿西裝到庭應訊。
官:「照睇案情你係警務人員」應明控方憂慮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2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高官另批准王的保釋申請,王須繳交50萬元現金保釋,王的兄長亦須以20萬元人事擔保金,王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高官表示「鄭重警告」被告,「照睇案情你係警務人員」,應該會明白控方憂慮,強調若他干擾控方證人,只會令事件及後果更嚴重。另外兩名被告則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王志輝約於2023年11月,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大麻;另於同月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一名被稱為「林仔」的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就「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三名被告被指於2023年11月16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就針對王因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而進行的刑事調查,指示警長5874銷毀資料。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高勁修
被告:王志輝、李志謙、林宛瑩
控罪: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
案件編號:DCCC14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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