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警涉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 與他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 同案兩男女擬不認罪 3人續准保釋 押後至2.1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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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歲男警涉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人,另涉與他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導致一名警長被指示銷毁針對他的刑事調查資料,男警被控3罪,同案男女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男警原被還押,案件早前轉介區院後,他獲准保釋候訊,今透過律師代表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警方索取文件;同案兩被告則表明擬不認罪。法官高勁修應要求押後案件至2月12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王志輝(54歲,警員)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次被告李志謙(65歲)及第3被告林宛瑩(29歲,律師)則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翻查報道,案件去年8月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王志輝當時須還押候訊。案件其後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王獲法官高勁修批准以50萬元現金、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等。

控罪指,王志輝於或約於2023年11月,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大麻;另於2023年11月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一名被稱為「林仔」的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王亦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在香港與李志謙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因為警長5874被指示銷毁針對上述王志輝因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指控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高勁修
被告:王志輝、李志謙、林宛瑩
控罪: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
案件編號:DCCC14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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