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國安處早前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罪拘捕多人,5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准轉介至區域法院,7月28日聆訊,5人續還柙。
其中一人另被控管有爆炸品,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詳情,指反映化學品經專家檢驗後的實際含量,修訂內容提及自製爆炸品等,申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兩案被告為彭加熙(24歲,報稱保安員)、李晉森(25歲,報稱保安員)、黃杰倫(20歲,報稱學生)、鄧藝博(23歲,報稱學生)及陳曉津(23歲,報稱侍應生),他們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1人被加控管有爆炸品 包括4個爆炸裝置及鋁片等
庭上所見,彭加熙身穿白色樽領衫及黑色外套,其身形偏瘦,李晉森身穿黑色西裝、戴眼鏡,黃杰倫留中長捲髮、身穿深灰西裝,鄧藝博則穿藍色恤衫、戴眼鏡,陳曉津穿黑色T恤,戴眼鏡。5人表現平靜。
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並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案件於7月28日進行中文聆訊。
至於李晉森另被控的管有爆炸品罪,控方今申請修訂「管有爆炸品」罪的控罪詳情,以反映化學品經專家檢驗後的實際含量,詳情提及自製爆炸品、4個爆炸裝置、2個爆竹煙花製品、70克鋁片等。
辯方不反對上述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申請。
5人被控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黃杰倫、鄧藝博、陳曉津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1人被加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涉6張相及5段片
李晉森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指他在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廈3樓A4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以及在新蒲崗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的一輛私家車上,管有一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則另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共6項相片及5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於他的手提電話內。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彭加熙、李晉森、黃杰倫、鄧藝博、陳曉津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WKCC3244/2026(合併WKCC5736/2025、WKCC224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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