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童遭長期虐待餓死 濫藥母認誤殺及虐兒罪判囚22年 官斥被告冷血、殘忍及蓄意犯案 指事主如囚犯遭囚禁 質疑社署社工家訪未發現事主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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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濫藥前科的37歲女子涉長期虐待5歲兒子,男童最終在家中餓死,離世時僅重9.7公斤,極度消瘦,全身傷痕。被告早前承認誤殺罪及虐兒罪,今(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2年。法官李素蘭形容,本案為可怕、令人心碎、殘忍的悲劇,斥被告冷血、行為殘忍及屬蓄意犯案,而非被告所言的教育程度低,以致無知地犯案。李官強調,事主遭被告剝奪其進食、教育、玩樂、社交,最後被發現時滿佈傷痕及皮包骨,形容事主如同房中的囚犯,遭囚禁在狹小床上。

身處犯人欄的被告束起頭髮、戴口罩及穿灰色T恤,聽取判刑理由時面容憔悴,不時前後微微搖晃身體,聞判時表現平靜,又一度看向旁聽席。據悉,被告的兩名在生兒子及女兒,現時由寄養家庭照顧。

此外,就李官質疑社會福利署社工在案發三個月前曾家訪被告,但沒有發現事主瘦弱,本刊向署方查詢社工當時有否發現事主健康不佳、為何讓被告繼續照顧事主,以及有否提供任何支援等,署方回覆指「對個案深感難過和痛心」,並指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以提供適切協助。

女被告L.S.T (現年37歲)早前已承認一項誤殺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9月2日,沒有確保兒子Z有汲取足夠食物和營養、沒有妥善評估Z的健康情況、沒有Z得到及時和適當治療,違反其管養責任,因嚴重疏忽照顧導致Z死亡。

被告另承認一項虐兒罪,指她於2022年某日及同年9月2日,作為超過16歲、對5歲大的Z負有管養責任的人士,故意襲擊、虐待及忽略Z,導致其受不必要苦楚及健康受損。

官指被告有毒癮絕不可被視為藉口 行為冷血喪失良知非一時暴怒使然

辯方今在庭上透露,報告顯示被告曾因濫藥而有適應障礙、行為障礙等,但現在沒有精神障礙,不建議判處醫院令。

法官李素蘭續判刑並頒下判詞,她形容本案為可怕、令人心碎、毀滅性及殘忍的悲劇,事主承受持續的暴力,包括遭被告剝奪其進食、教育、玩樂、社交,而事主最後被發現時,其身體滿佈傷痕及皮包骨,繼而斥被告殘忍和蓄意的行為,完全暴露她已失去母性和同理心,質疑一個母親怎能如此殘忍地對待自己的兒子(how a mother can be so cruel to do that to her own child)。

李官認為,被告有毒癮絕不可被視為藉口(drug addiction is no excuse),當時由被告照顧的另外兩名孩子並非受到同樣對待;被告故意不讓事主進食,行為冷血,並非一時的暴怒使然,而是喪失良知,其行徑使事主無法如常發育,被告必須負上全責。

報告推斷男童死前營養不良逾千日 質疑社署社工案發前3個月家訪沒發現異常

社會福利署社工曾在2021年12月、2022年4月及2022年6月家訪被告,李官直言感到費解,為何社工無法發現事主十分瘦弱?質疑報告推斷男童死前營養不良逾千日,但社署社工在案發3個月前的家訪,竟沒發現異常。

李官且強調,事主不但承受身體上的虐待,更承受情感上的虐待,包括遭被告綁起,不可離開睡房的床,否則就會遭被告打,又不被允許與其胞姐玩耍,以及遭被告恆常虐打。

官拒接納被告求情信指犯案因教育程度低而無知

李官拒絕接納被告在求情信指,自己犯案只是因為教育程度低而無知,反認為被告故意藏起事主,不讓他接受教育。李官又提及辯方求情陳詞,指被告為中四教育程度,曾任職侍應、推銷員等,自生育孩子後沒有工作,並在因本案還柙期間誕下幼女V,之前由其前男友照顧,本月才從海外返回香港。

李官亦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曾在2022年表示事主有行為問題,導致她重新吸食冰毒,濫藥後對事主更為易怒,會對事主體罰,但不會對其他孩子這樣做;她發現事主死亡後,一度因內疚及自己其實希望兒子死亡,故爬窗圖跳樓自盡。

李官另引述被告的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為中等,她長期濫藥、自尊心低、情緒控制差、生活環境差、親密關係有問題、缺乏社會支援,以及對成為家長感到壓力,建議她持續接受心理科介入。

判詞並披露辯方呈上的求情信;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提及,其家庭財政受疫情打擊,她又經常與其男友、即3個孩子的生父爭執,並稱自己沒有智慧處理事主的狀況,當事主嘔吐時,她盲目相信這是因事主吃飯後過度活動,但沒有帶他看醫生,亦沒有尋求社工協助,因害怕失去孩子,故裝作一切如常。而現在她信奉基督,希望展開新生活,亦希望盡快肩負母親責任。被告的女兒則表示深深掛念被告。

官認為被告對事主不含任何愛和照顧

至於加刑因素,李官指事主遭被告孤立,與自己的兄弟姊妹及校園隔離,如同房中的囚犯,遭囚禁在狹小的床上;被告是事主母親,濫用事主的信任(abuse position of trust),而事主全身,包括陰莖皆有受傷等。李官認為,被告完全沒有顧及事主的身心發展,不含任何愛和照顧。

李官續指,誤殺罪可判處終身監禁,惟明白判刑要與其罪行嚴重性相稱,為懲罰及譴責被告,將誤殺罪的量刑起點定為30年,經認罪扣減後為20年;虐兒罪則判處監禁6年4個月,當中兩年與誤殺罪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入獄22年。

社署回覆籲懷疑兒童受虐或情況危急 應及早通報相關部門或警方

社會福利署回覆本刊就社工當時有否發現事主健康不佳、為何讓被告繼續照顧事主,以及有否提供任何支援等查詢時指,「對個案深感難過和痛心」。

針對本案,署方指已按法庭指示提交,沒有其他補充,並指署方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按該家庭的福利需要提供適切協助;續呼籲父母或照顧者有責任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的照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作出傷害子女的行為。如父母或照顧者在照顧和管教子女上遇到困難或壓力,要盡快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署方並指,親友、鄰居或相關服務單位在日常接觸中如發現兒童身上有可疑傷勢、兒童行為情緒異常、家長情緒不穩等,應多加關注,鼓勵或轉介他們尋求協助,若懷疑兒童受虐或情況危急,更應及早通報相關部門或警方。

事主出生後曾遭猛烈搖晃入兒童之家 僅重9.7公斤失熱量如不進食2至3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4月誕下兒子Z,Z剛出生便有藥物戒斷症狀,需要留院57天。由於被告無法照顧兒子,Z出院後被交託寄養家庭照顧。男嬰9個月大時,因為曾被猛烈搖晃,導致眼晴及大腦出血,之後被送往兒童之家,事後被診斷有整體發展遲緩。

被告另有女兒X及兒子Y,同樣因被告無法照顧,被送往兒童之家。直至2020至2021年間,Z即將3歲時,被告獲准接回3名孩子,與他們同住一單位內。

被告的朋友劉姓女子常探望被告一家,劉觀察到被告明顯偏愛X和Y,但忽略兒子Z。被告又曾告訴劉,自己不喜歡Z,當Z晚上拒絕睡覺,她會將他四肢綁起,又會用藤條打手、摑臉等方式體罰Z。劉於2022年2月發現Z明顯變得消瘦、四肢有瘀痕,她曾着被告不要再打Z,應向社福機構求助。

2022年9月3日午夜時分,劉接到被告電話,被告哭着說她打死了兒子。被告其後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她站在窗外罩篷上,警方及消防破門入屋,捉住被告並將她帶到安全地方。

警員在睡房發現Z臉朝天躺在床上,沒有意識和臉色發黑,雙眼及嘴唇張開,被一張毯蓋至頸部。Z送院時沒有生命跡象,全身上下多處瘀傷,搶救無效,被宣告死亡。

被告的長女X供稱,被告平日會將Z困在床上,警告Z若離開床就會被打,被告又禁止X與Z玩耍,Z每星期只能離開睡房數次,有時更要在房內吃飯甚至排尿。被告又不准Z參與幼稚園網上課程,欺騙教師指Z因病無法上課。

解剖報告顯示,5歲的Z身高100厘米、體重只有9.7公斤,死亡原因被推斷是饑餓所造成的嚴重營養不足;報告指Z極度消瘦,因為皮下脂肪流失,幾乎除大腦外所有器官都失重。Z全身遍佈129處外傷,不少傷勢是在死亡前數天造成,下體更有被綁繩或強行塞入瓶口造成的傷痕,反映Z已受襲一段時間,不大可能是Z自行或意外造成。

專家報告指,兩歲時Z的體重為14.6公斤,若維持正常增長幅度,5歲時Z的體重應為約20公斤,反映Z死前1001天的體重增長已減慢。報告又指,Z熱量缺失的程度,等同不進食61天至91天,他死前腸臟已沒有蠕動數天,反映饑餓持續多時。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李素蘭
被告:L.S.T
控罪:誤殺、虐兒
案件編號:HCCC3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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