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內地女子否認用假泰國學歷申優才計劃來港 入境主任供稱被告證書多字串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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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內地女子被指申請優才計劃來港時,使用虛假的泰國學歷證書,她否認串謀詐騙、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駐守「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的入境處主任供稱,發現被告呈交的畢業證書「串錯咗字」,當中「authority」拼錯為「authosity」、「council」拼錯為「counril」;案件午後續審。

被告蔣林霖(46歲)被控於2025年某一天,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即藉着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曾獲泰國皇太后大學頒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原本不批准的情況下批准被告、其配偶季正新、女兒湯衡根據優秀人才計劃進入香港;以及於2025年8月11日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明知為虛假或⾃⼰亦不信為真確的陳述 ,即聲稱於2019年 2021年間 ,在中國內地以遠程⽅式完成泰國皇太后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被告去年中從高鐵西九龍站入境時被捕 辯方爭議被告作口頭招認之自願性

被告獲安排普通話傳譯,辯方指,爭議被告作出的口頭招認之自願性及準確性。雙方承認事實指,在2025年8 月11日,被告從高鐵西九龍站入境時被捕。

首位上庭作供的證人為入境處主任李迪信,他供稱駐守「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負責執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人可通過政府一站通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由他在電腦系統審批個案。

李續指,審批被告的個案時發現,當中畢業證書及大學學位證書「串錯咗字」,包括「university」下的「authority」拼錯為「authosity」;左下角「chairmen of university of council」中的「council」拼錯為「counril」,他遂將個案交給非常規個案小組處理。

辯方質疑入境主任未能確定文件由申請人本人上載

辯方盤問李迪信指,是否確定個案中的文件由申請人本人上載到網站,因文件其實可以由申請人的親戚、朋友或秘書幫忙上載?李解釋指,一站通聲明應由申請人本人簽署,而文件「冇話其他人都可以交」,處方假設個本人親自遞交申請。辯方遂質疑「事實上你唔知?」李同意。不過,裁判官黃國輝直言:「啲聲明係講佢(申請人)本人,佢(李)唔知道係一回事,好明顯係唔可以啦。」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黃國輝
被告:蔣林霖
控罪:串謀詐騙、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STCC316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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