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警涉警署內非禮報案女子 事主供稱被告帶她到沒閉路電視房間錄口供 藉「核對月結單」誘她站到身邊3次摸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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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警涉於去年12月,在尖沙咀警署內非禮一名報案女子,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辯方早前稱,將爭議事主誣告。被告否認控罪,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事主視像作供,指當日就一宗詐騙及裸聊勒索案報案,被告將她帶往一間沒有閉路電視的房間錄口供,其間被告未有徵得她的同意,便查看她的裸照,她認為被告當時感到興奮,追問她有否更多裸照。被告之後藉詞「核對月結單」,誘使事主站到他身邊,並三次摸她大腿。審訊明續,辯方會繼續盤問X。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伍嘉威(41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25年12月20日,在尖沙咀警署227A室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控方指,將傳召事主X及新近投訴人Y,並將應辯方要求,傳召7名警員予對方盤問。辯方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

雙方同意案情指,被告為油尖旺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偵緝警員,案發當日便裝當值。當日下午近2時,X到尖沙咀警署就一宗詐騙案報案;其女友人Y則在下午近3時到場陪同。到4時,被告帶X到案發房間內錄取口供。下午5時43分,X向Y發WhatsApp短訊。5時49分,Y向報案室軍裝警員作出投訴。

警員事後量度事主裙長   以及被告坐下雙手離地跟離

翌日清晨6時許,有警員拍攝並量度X衣着,其身穿的長靴連襪長45厘米、連身裙離地63厘米;另有警員量度案發時被告的姿勢,他坐下時,雙手垂直離地38厘米。被告於同日自願進行警誡錄影會面,後於2026年3月3日於警署被捕。

辯方指,需要盤問的警員包括5名案發當日曾進入或經過涉案房間的警員、1名在報案室接見X的警員,以及拘捕被告並作錄影會面的警員。辯方不會爭議會面內容,但需要該警員帶出當日較早前得到的指示。

事主X作供指,當日到尖沙咀警署報案室,與Y一同到窗口,就一宗詐騙案及一宗裸聊勒索案報案,報案室警員着二人等待刑事偵緝警員為X錄取口供。

被告之後到報案室,帶X到涉案房間錄口供。X憶述,房間內有一張100厘米長的長檯,設有水機及影印機等,又有堆放電腦主機及空水樽等雜物;她坐在背對大門的膠櫈上,被告則坐在長檯對面,面對大門的電腦椅。

被告打開裸照看後 問事主「有無更多裸聊照片」

二人落坐後,X開始向被告講述案件,提及昨天仍被騙徒勒索。X指,被告要求閱讀有關訊息,她遂將電話交給對方。X憶述,她在WhatsApp被勒索,對方「閱後即焚」形式向她傳送她的裸照,在被告查閱訊息前,該訊息未被打開;X解釋,因為騙徒「之前都send過(裸照),知道係裸照,個目的係勒索我,所以我唔想再㩒開嚟睇」。惟她取回電話後,該相片已被打開,「阿Sir㩒開咗嚟睇」。

X指,被告一邊查閱訊息時,一邊問她「知唔知啲相尺度有幾大」,她回答相片一開始由她自己付給對方,「尺度都幾大」,然後被告便「打開咗睇」。X指,被告交還電話後,問她:「有無更多裸聊照片」,她「突然之間」不想再追究裸聊案,因為她覺得由男警跟進裸照「有啲尷尬」,遂向被告表示不再追究裸聊案,只想繼續追究詐騙案。

事主站被告身旁核對月結單 感大腿近膝「暖暖地」

之後,被告影印X的銀行月結單,並開始與她核對。二人初時坐在原位,被告數次指「我哋要對數喎」後,要求X「企喺我側邊」。X起初感到猶豫,因為「坐喺度會舒服啲」,惟因「阿sir指引」照做,走到被告左手邊,二人相距約30厘米。

X供稱,二人核對2025年8月月結單時,被告指向他右邊的月結單影印本,問她三條轉帳紀錄的收款人。X指,因為她有與被告保持距離,離被告右手邊的月結單較遠,因此需要踏前半步,傾前上半身,以觀察被告指向哪一條轉帳,「所以同被告距離又再近啲」。X形容,當時感覺到右大腿近膝上位置「暖暖地」,她認為應該是手背,「因為feel唔到手指骨」,「總之暖暖地嘅感覺,掂住咗我大髀」,維時5至6秒,直至她回答完被告問題,站回原位。X指,當時房間冷氣溫度較低,「隻手掂落嚟係有溫度」,因此肯定是人體器官,而「嗰個位置肯定係手」。

錄口供期間發短訊給友人 指遭摸大腿感「好驚」

X指,被告之後在核對9月及10月的月結單時,又先後兩次故技重施,指向右邊的月結單,觸摸X大腿兩次。X指,第二次被觸碰時,感覺到手指骨左右移動;而最後一次被觸碰前,被告先在電腦椅上,向身後影印機「轆後」,取出一張紙再向她「轆」過來,因此二人距離較近。X稱,被告移動時,看見他的手垂直;她在查看月結單時,感受到大腿被左右掃動,她當時向下瞥見被告左前臂擺動,形容「今次感覺大咗好多」,掃動幅度亦比上次大。X之後向被告表示,已經核對完月結單,回到原位坐下。X站在被告身邊核對月結單約歷時約30至45分鐘,其間沒有其他人進入房間。

被告之後指將開始錄口供,並告訴X「落埋裸聊單case好啲」,X重申不想再追究。被告遂離開房間影印文件。X其間WhatsApp Y指遭被告摸大腿,Y反問X「點解佢要咁做」,X回覆指,「佢聽到有照片係興奮嘅」。在主控提問下,X補充指當時因被告追問她有沒有其他照片,她因而認為對方感到興奮。X在與Y的通訊對話中,又有提及涉案房間沒有閉路電視,她「好驚」。

被告回到房間後,再要求與X核對一張入數紙,X指,當時由於「已經知佢企圖」,拒絕要求並着他影印入數紙,被告未有取走入數紙,再次離開房間。X指,之後有一隊4女2男警員進入房間,並帶她到另一房間,與兩名督察就本案事件錄取口供,她遂一五一十將被被告摸大腿一事告知二人。

事主在媽媽群組遇騙徒 前後21次轉帳至對方戶口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下,X講述被詐騙及裸聊勒索的事件。X憶述,2025年5月與騙徒首次接觸,當時她在一個Facebook媽媽群組廉價放售一套迪士尼書籍,希望藉以幫助單親媽媽,騙徒自稱是單親爸爸王磊,接觸X。X指,初時不知道對方是男性,因為該群組是媽媽群組。至2025年7月,她應對方建議,下載應用程式作投資用途。

X續同意辯方指,她之後應騙徒指示,先後21次,轉帳至對方指定的戶口。X指,對方在她首次匯款後讚她「相信我,好乖」,贈她護膚品,後又在七夕贈送Godiva朱古力,二人確立情侶關係。X指,之後應騙徒要求,互傳私密照片,她以「閱後即焚」形式發送,未料對方將照片保存。

X之後因未能自投資帳戶提款生疑,不肯再匯款,對方遂以公開私密照作威脅,勒索40萬元。X指,對方安撫她稱40萬元是「認證金」,認證之後便可取回款項,她之後亦有陸續匯款。至12月,她告知騙徒她要報警,騙徒再以裸照威脅。

首次報案不熟流程 事主稱不知可要求女警調查

辯方關注X報案動機,有否包括因不想裸照公開,而希望警方「鎖住」騙徒電話。事主多次重申,只希望警方將騙徒「繩之於法」,以免產生更多受害者。X指,詐騙及勒索是同一人所為,「必須要將呢啲講俾(報案室)軍裝警員聽」,但當時沒有指出被勒索的特定日子。後來被告打開她的裸照查看後,她認為事件由男警調查,會令她尷尬,遂告訴對方不再追究勒索一事,又向辯方大律師鄭明斌指:「正如我同你講裸聊我都好尷尬……如果係一個女警員可能好啲。」

辯方又多次追問,X有否預計警方會查看她的裸照,X稱,若警方要求,她會配合,但當時被告未有徵得同意便自己查看照片。X指,她當時「第一次報案」,不知道流程,亦不知道可以要求女警負責調查。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
法官:裁判官林希維
被告:伍嘉威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KCCC68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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