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會計師認港鐵站內扶手電梯偷拍女生裙底 索社服令報告准保釋至8.25判刑 官強調監禁選項仍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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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會計師去年在調景嶺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女學生裙底,遭事主當場發現,他回應「唔好意思」後離開,事主隨即報案,警方於同月巡邏期間拘捕被告,在其手機內無發現裙底照。被告今(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押後至8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劉淑嫻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包括監禁,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梁志强(41歲,報稱會計師),被控於2025年5月9日,在調景嶺港鐵站往2號月台的電梯上,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流動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梁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事主當場發現被告偷拍 被告回應「唔好意思」後離開 被警巡邏期間拘捕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互不相識,案發當日早上7時許,事主身穿校裙,在調景嶺站獨自乘搭上行的扶手電梯,當向後望時,見到被告站在後方,手機鏡頭朝向她的裙底,事主隨即質問被告想做甚麼,被告回應「唔好意思」後離開,事主其後報案。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確認被告身分,並於同月20日的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衝動而犯案,在被告同意下,警方檢視被告的手機,沒有發現任何裙底照。閉路電視則顯示,事主責罵被告後,被告隨即離開。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劉淑嫻
被告:梁志强
控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案件編號:KTCC119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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