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涉2019年不同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件的男子,包括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中槍的曾志健(健仔),涉沒有按照法庭指令出庭,警方在去年7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4人,連同涉協助他們匿藏逾一年半的男子,分別被控兩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方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修訂控罪及將兩案合併,獲裁判官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2月21日下午在區域法院答辯。全部被告均無提出保釋申請,續還柙看管。
兩案合併後,5名被告依次為馮清華(24 歲)、曾志健(21 歲)、王愷銘(22 歲)、16歲黃姓少年及葉豪(34歲)。被告馮清華今沒有律師代表,與其他被告一樣沒有反對修訂控罪及合併案件。
修訂後控罪不變,罪行陳述則改為控告5人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對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16歲黃姓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原本的罪行陳述為在相同時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提供協助給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16歲黃姓少年,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或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首4名被告原分別另涉不同控罪,被告馮清華及曾志健涉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被告王愷銘涉參與非法集結案,早前認罪;16歲黃姓少年被告則涉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襲擊警員,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罪。
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裁判官: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被告: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16歲黃姓少年、葉豪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422/2023、WKCC2435/2022、WKCC410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