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大生認動議支持梁健輝刺警 被判囚2年 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5個月

分享文章

2021年七一銅鑼灣SOGO門外發生刺警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後召開緊急會議,通過議案對刺警的梁健輝逝世深表悲痛,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4名港大學生去年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24個月,4人不服刑罰,今(13日)向上訴庭提上訴。

3名法官聽畢陳詞後,認為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採納35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合適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至於原審給予的認罪折扣及額外減刑,上訴庭無理由干預原審決定,故下令4人減刑至15個月,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理由。據了解,4人現已服刑約1年。

容頌禧聞判後表現驚訝,有親友激動落淚,散庭後庭內有人高呼:「生日快樂!」

4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19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上述均為案發年齡。4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

指原審法官錯誤引用自己過往審理案例 涉更嚴重情節但量刑起點也較低

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詞,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本案證據,包括指張當時作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有權引導會上的討論、停止不當討論,但事實上根據《會議常規》,張只是有權讀出議程、主持會議包括指示誰人舉手發言等,但並無權終止討論和撤回議案。彭重申,張並沒有公器私用(abuse of power),亦無預謀犯案。

彭續指,當日會議議程雖上載至Facebook專頁,但只引起6個反應、48個回應,且專頁追蹤人數只有約4000人,為數不多,影響力有限;此外,相關議案只討論少於15分鐘,餘下約1個多小時均在討論其他議案,議案通過後不久,他們已緊急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議案,反映他們及時糾正。

彭又特別提到,原審法官錯誤引用自己過往審理的「葉倩敏案」,事實上該案涉及直接煽惑,較本案情節更嚴重,但量刑起點只是15個月,而原審法官在本案採納更高的量刑起點、即35個月。

上訴方指如梁健輝仍在生被定罪 料量刑起點或是6年半

代表杜林丞亨及容頌禧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對比一宗與梁健輝刺警類似情節的案件後,認為假如梁仍然在生,最終被捕及被定罪後,量刑起點可能是6年半,就本案而言,上訴人不曾煽惑他人犯罪,卻以35個月(相等近3年)作量刑起點是明顯過重。

代表郭永皓的大律師陳國維則指,郭在第一次審前覆核後透露打算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最低刑期判5年),因當時仍未有宣揚恐怖主義案例參考,存有許多不確定性,郭其後更換法律團隊,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改為承認最高可判罰終身監禁的交替控罪,連同郭在知悉錯誤後請辭和道歉等,認為法庭應給予他多於百分之二十的認罪刑期扣減。

官指原審就刑期作扣減上訴庭無理由作干預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就陳詞指,4名上訴人以港大作為平台煽惑學生,一旦有人被成功煽惑,後果十分危險,並指本案相當嚴重。就上訴方力陳各人很快撤回議案,李庭偉指事實上是在政府及港大發聲明譴責後,他們才有此舉,況且原審法官已就撤回議案一事酌情扣減,故認為判刑並無不妥。

3名法官短暫休庭後,開庭宣讀結果,指本案案情嚴重,但即使如此,原審採納的35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高,合理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至於原審給予的百分之二十認罪扣減、4個月酌情扣減,上訴庭都無理由作出干預,最終把4人刑期下調至15個月。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彭寶琴
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
控罪:宣揚恐怖主義罪(《港區國安法》第27條)
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律代表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上訴方: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梁麗幗(張敬生)
大律師陳國維(郭永皓)
大律師關文渭(杜林丞亨、容頌禧)
案件編號:CACC201/2023(DCCC917/2021)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