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歲男警不滿7歲女兒只顧玩電話做功課太慢,用金屬衣架打女兒的大腿及臀部,致她身上多處瘀傷,最終遭前妻揭發報警,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男警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案情,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兩年。
38歲男警代號「L.M.」,被控於2022年10月18日,在青衣故意襲擊7歲的X,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情指,X的父母於2017年離異,案發時X與被告及家傭在青衣居住,每星期五至日則會在母親的家留宿。2022年10月21日,X的母親接X放學,上跳舞班前為X換衣服,其間發現X兩邊大腿有多處瘀傷。X在母親查問下表示,案發當日晚上,因為她玩手機沒有做功課,被告用衣架打她。母親隨即報警,並帶女兒到醫院驗傷。
醫療報告顯示,X的右大腿前方有兩處瘀傷、左大腿前方有一處瘀傷、左邊臀部有一處瘀傷、右大腿後方有3處瘀傷。
同年10月22日,X在錄影會面下透露,她案發當晚一邊看YouTube 一邊做功課,所以功課做得很慢,被告回家時見X用了很多時間做功課,仍未開始溫書,便責罵她。被告其後從露台取來金屬衣架,在睡房用衣架打了X大腿及臀部4至5下,X感到痛楚及害怕。同日被告被拘捕,他其後在錄影會面下承認,曾用衣架打了X大腿及臀部1至2下,希望糾正女兒的行為。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
被告:L.M. (38歲)
控罪: 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
案件編號:STCC39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