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潑水節向記者警察射水被控|男被告辯稱射水是祝福無敵意 大叫「阿sir,我愛你」表達支持和尊敬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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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潑水節去年4月復辦,吸引大批市民參與,多人疑向警員及無綫新聞記者近距離射水,相關片段在網上廣泛流傳後,警方拘捕多人。一名自稱「勇狗」的YouTuber及兩名男子,被控3項襲警及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出庭辯稱,他向記者和警員射水,只望在節日中互相祝福,「洗走上年嘅厄運」,憶述往年潑水節市民也會對警員潑水,「警民關係都幾好嘅」。片段顯示被告曾大叫「阿sir,我愛你」,被告庭上解釋他支持和尊敬警員。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只是表面上「扮祝福」,實情是惡意射水,並帶頭起哄令市民加入向警員潑水;又質疑被告說「我愛你」後偷笑。被告就指他是表情開心,不帶敵意,強調警員當時若認為他有惡意,大可將他拘捕。案件押後至8月27日結案陳詞。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2歲,商人),他們共同被控3項襲警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香港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輔警6553、輔警8591及女輔警6605。此外,3人共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被指在同日同地襲擊吳家軒及李天耀;另曾維誠及袁子健再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兩人在同日同地襲擊譚永文。承認事實指,3名報稱受襲人士均為無綫新聞記者或攝影師。

獨自前往九龍城 垃圾桶旁拾到一支會故障水槍

案件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曾維誠及葉嘉健選擇不作供,袁子健選擇作供。袁今供稱,他案發前在街上兩度偶遇「勇狗」曾維誠,曾經為曾的影片客串做臨時演員,因為覺得「好玩、搞笑」。袁解釋,曾維誠是一名KOL,主要拍攝及上載搞笑、整蠱和嘩眾取寵的短片,但他和曾沒有交換電話,只互相追蹤Instagram帳戶。 

袁續指,他以往曾參與潑水節,往年市民也是「周圍潑、亂咁潑」,「會同啲阿sir玩,警民關係都幾好嘅」,未曾試過有人被拘捕。袁憶述,涉案潑水節當天下午,他獨自前往九龍城城南道參與活動,活動未開始,馬路兩旁行人路已有人潑水,不見有橫額或廣播提示不可向警員或記者射水。袁稱,由於他無自攜水槍,因此一開始用現場的大水桶及水盆潑水,後來他在垃圾桶旁拾到一支水槍,但水槍有瑕疵會故障,有時候只能噴出水霧。

被告不介意記者曾向他射水 互相潑水祝福洗走厄運

袁續稱,下午3時左右,他在城南道中央位置看見兩名TVB記者和攝影師,記者邀請小朋友向鏡頭射水,製造拍攝效果,當中記者吳家軒曾用水槍射向袁的臉部,袁也用水槍回擊。袁庭上指,他不介意記者用水射他,「都係善意嘅祝福」,他相信記者也不介意,因為對方有笑容,過程中沒有人叫他停止,「純粹係想大家潑水節互相祝福,洗走上年嘅厄運」。

袁承認自己曾向警員射水,他解釋當時一名輔警臉抹粉末、另一名頸戴花園,故認為他們是在參與活動,才會潑水祝福他們。袁又指自己向警員大叫「阿sir,我愛你」是出於善意,表達支持和尊敬。至於另一名女輔警,袁則指他是向天潑水,希望祝福周邊參加者,而非針對警員。袁當天下午4時左右將水槍扔進垃圾桶後獨自離開。

至於涉案網上短片,袁稱他事前對短片剪接和內容全不知情,短片發布亦未徵得他同意。袁重申,他無意針對TVB和警員,也不認同影片中「Diu7TVB」、「ISTIMETOWIN Vs HK Po」等字幕內容。

控方盤問時展示短片截圖,顯示曾維誠、袁子健等人在天橋上拍大合照,袁與其他人身穿黑色、印有「勇」字的上衣,截圖有「香港新秩序」字眼。袁解釋,他當時只知要拍攝搞笑片段,沒有過問為何要身穿黑衣,也不清楚「香港新秩序」的意思。控方質疑袁刻意與曾維誠等人撇開關係,袁否認。

控方質疑惡意射水 被告指當天是遊樂場氣氛

控方質疑,袁是在記者拍攝時乘機上前「抽水」;袁重申射水是祝福。控方續問「你覺得祝福係會射到人哋眼都掹唔大?」袁強調他並非當時唯一射水的人,並指記者表現開心,沒有出言表達抗拒。控方質疑記者神情痛苦:「佢哋眼都開唔到,你覺得佢哋好享受呀?」袁就指他被射水也會閉眼,並重申記者沒叫他停手。袁又指他案發時不知吳家軒等人是記者,控方質疑吳穿的黃雨褸印有「PRESS」字樣,袁就解釋他雙眼沾濕,以為字樣是「PASS」,「即係件雨褸合格」。

控方質疑片段不見記者射水,袁堅稱他和記者有互相射水,只是片段剪走了有關部分。控方引片段質疑,記者吳家軒離開時手持腳架、水槍槍口朝下,袁仍跟隨射水;袁堅持指吳多次向他射水。控方指出,袁實情是出於報復心態,追着記者射水;袁否認,指當天氣氛是「你追我逐」的遊樂場氣氛。

袁在盤問下重申,由於兩名男輔警臉塗白粉、頸戴花圈,他認為他們是「半玩半做嘢」。控方質問是否任何人戴花圈就可以被隨意射水,袁強調他用意是祝福,沒有針對意圖,又指現場沒有規例指必須問准才能射水。控方指出,袁最初帶頭起哄,令沿路市民加入向警員潑水;袁不同意,指他只是隨音樂舞動,「純粹係開心嘅表達」。

控方引片段追問,袁說畢「阿sir,我愛你」後,為何會偷笑?袁指自己表情是開心,不是有敵意的表情,又指若警員認為他有惡意,大可即時拘捕他。控方質疑,無心與善意全屬借口,袁實情只是表面上扮祝福,罔顧對方是否願意,便惡意射水;袁不同意。

袁最後在辯方覆問下解釋,由於他的水槍有瑕疵,只有1米射程,他才會選擇近距離對人射水,若然水槍運作正常,他會保持遠距離射水。

袁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8月27日結案陳詞。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陳志輝
被告:曾維誠、葉嘉健、袁子健
控罪:襲警、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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