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因申請法援未向警方發傳票 審核聆訊押後至明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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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被告今年3月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提出民事傷亡訴訟,就個別警員在不同警署內作出傷害他們身體及精神的行為追討賠償,其中一人聲稱被毆打以索取證供。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只有1名獲保釋的原告人出庭應訊。由於3名原告需要申請法援,亦未向警務處發出傳訊聆狀,法庭將審核聆訊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開庭處理。

原告入稟狀稱分別在3警署內被打

3名原告人分別為周皓文、何卓為、張家俊,被告均為香港警務處。周皓文在入稟狀中報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在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及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其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何卓為亦報稱同日於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張家俊則報稱在3月7日夜晚至8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其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3人均在入稟狀要求警務處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並對他們所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失作賠償。

周皓文為今天是唯一出庭應訊的原告人,他確認另外2名原告何卓為及張家俊仍在懲教署扣押中,聆案官亦指未有收到兩人向懲教處申請提犯令出庭。由於3名原告人未曾向被告警務處發出傳訊聆狀,因此警務處無人應訊。

周皓文指,正處理法援申請,以及因本訴訟與其刑事案件有關連,故需時與律師商量,之後再處理向警務處派發傳訊聆狀事宜。周另確認何及張亦正申請法援。

聆案官提醒須向懲教署申請提犯令

聆案官關注何及張是否知悉他們須向懲教署協助申請發出提犯令才能上庭,今到庭旁聽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向聆案官表示,會在探監時通知何卓為要申請提犯令出庭。

聆案官將3人的審核聆訊一併押後至2024年2月1日再訊。由於他們至今未曾向警務處派出傳訊聆狀,故法庭就今天聆訊不作訟費命令。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
聆案官:聆案官葛倩兒
原告:周皓文、何卓為、張家俊
被告:香港警務處
案件編號:HCPI51/2023、HCPI52/2023、HCPI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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