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休班警涉紀律部隊宿舍3度非禮女童 准保釋至12.1再訊 期間不得踏足宿舍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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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警員涉嫌在休班期間,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3度非禮一名女童,遭控3項非禮罪,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及接觸控方證人,另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代號為U.K.B(27歲),中文控罪書上報稱其職業為「其他職業」,英文版的職業一欄則被塗去。他被控於2019年12月、2020年7月及8月某3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被告:代號U.K.B
控罪:猥褻侵犯罪《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
案件編號:KTCC18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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