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菲傭今年初在家中掌摑及以「鞋抽」打兩歲女童,致其身體多處受傷,女童母親餵哺時發現女童頭部腫脹,且無法張口飲奶,隨即報警,家中的閉路電視拍下事發經過。案情顯示,被告與女童母親為親戚。涉事菲傭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罪,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身為家傭有責任照顧女童,犯案屬違反誠信,何況被告與女童有親戚關係,本應更好地照顧對方。王官又指,被告使用「鞋抽」作為武器施襲,對女童造成遍佈全身的傷勢,加重本案嚴重性,終判處她監禁6個月。
菲律賓藉被告J.G.M(26歲)被控於2026年1月17日,在新界南丫島一單位,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導一名3歲以下的兒童即X負有看管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及或健康損害。
女童母發現其頭部腫脹無法張口飲奶 通知丈夫並報警
案情顯示,女童X案發時為兩歲多,其父母均為菲律賓藉,被告與X母親是親戚,自2024年5月起,受僱於X的母親擔任家傭。
今年1月17日,X的父母外出工作,X交由被告照顧,母親在出門前確認X的身體健康;直至翌日凌晨,母親嘗試餵哺X時,發現X哭泣,她的頭部腫脹,且無法張口飲奶,她通知丈夫後,丈夫隨即報警,並帶X前往診所治療,診所再安排直昇機將X送院。
女童需留院10天 家中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掌摑及用鞋抽打女童頭部
檢查後發現,X的頭皮腫脹及有瘀傷,並蔓延至後頸;她的左側嘴角有傷口;背部、左大腿、肋骨有擦傷;上下眼皮、臉頰、左肩、左手肘、前臂、下背均有瘀傷,X留院至同月28日出院。
單位內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案發時曾掌摑X,並用鞋抽(shoehorn)打X的頭部數次。被告於同月19日被捕,她在警誡下否認犯案。
官直言難以想像或理解 為何被告會對年僅兩歲的事主造成如此嚴重傷害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本案只屬單一事件,她日後打算返回家鄉,不會再從事照顧幼兒的工作,其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身為家傭,負有照顧X的責任,卻作出本案的襲擊行為,屬違反誠信,再者,被告與X有親戚關係,本應更好地照顧X。
王官又指,被告使用「鞋抽」作為武器施襲,加重本案的嚴重性,而X的傷勢嚴重,遍佈全身,當中頭部傷勢最為嚴重,直言難以想像或理解,為何被告會對年僅兩歲的X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最終採納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可獲3分1扣減,判處監禁6個月。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王證瑜
被告:J.G.M
控罪:對所看管兒童虐待
案件編號:ESCC52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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