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警涉威嚇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等4罪 辯方申「最後一次押後」 9.30再提堂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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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員被指於去年6月強姦一名女子,後控罪修定為勒索、威脅或恐嚇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妨礙司法公正四罪。案件今(17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再提堂。今日被告未有答辯,案件將押後至9月30日,屆時被告須答辯,其間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勒索女事主30萬 沒將涉醉駕血液樣本送驗

被告程朗(24歲,警員),被控於2024年6月2日在元朗大棠山道一輛私家車上,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30萬元;翌日在大埔林村新村內,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在香港作出非法的性行為;於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在香港,沒有將2024年5月29日向X抽取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檢驗,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醉駕的案件有關;同時,被告身為香港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上述不當行為,沒有履行其職責。

庭上,辯方申請再次押後聆訊,並指此次將會是「最後一次押後」,被告下次上庭將會答辯。控方無反對下,法官批准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被告其間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高勁修法官
被告:程朗
控罪: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進行非法性行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DCCC24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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