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城巴司機青沙公路釀18傷車禍 兩項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成判入獄半年 官指片段顯示被告頭部兩次急劇下垂 另曾托面閉眼反映精神嚴重不足致釀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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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青沙公路去年5月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城巴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18人受傷,其中2人骨折。23歲城巴男司機否認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裁判官莫子聰今(14日)裁定他罪成,指片段顯示被告曾托面、閉眼、捽眼5至10秒等,其頭部更兩次急劇下垂,反映他精神極度及嚴重不足、十分疲憊,正「釣魚」但仍繼續駕駛,以致釀成嚴重意外。

辯方引述督察姚新燊危駕導致女途人「長短腳」的區域法院案件,指裁判官黃國輝最終判案中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莫官則強調,被告連不小心駕駛罪也不承認,最後判被告入獄6個月。

被告劉綽禧(現年24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5年5月1日,在長沙灣青沙公路近燈柱,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號碼VE5703的公共巴士(城巴),引致黃家輝及王世瑛受嚴重傷害。

官指被告稱自己精神良好說法 與案發當日模樣不符

裁判官莫子聰今作裁決;就被告供稱他對案發路段非常熟悉,案發日的精神狀況良好,只是案發時眼前突然眼前一黑,他之後曾到腦神經科檢查,卻找不到原因,但醫生不排除未能找出的身體狀況令他眼前一黑,被告又指捽眼是他的小動作及灰塵入眼所致等,莫官指被告無長期病患,醫生亦找不到相關原因,並指被告庭上作供期間沒有捽眼的小動作。

莫官續指,被告指自己獲足夠休息,其精神良好的說法,與案發當日的模樣不符,稱從車上的閉路電視可見,巴士的鏡子顯示在案發當日12時多,被告曾托面、其頭部往右傾、閉上雙眼、捽眼5至10秒、用手遮面等,其頭部更兩次急劇下垂。莫官多次重申,上述表現顯示被告的精神極度及嚴重不足、十分疲憊,需要閉目養神,且其頭部並非因巴士停下才向前晃動,而是正在打盹,即「釣魚」。

官斥被告解釋強詞奪理、荒謬絕倫:證供既不可信也不可靠

莫官並指,如果是因沙塵入眼導致被告捽眼,他更加不可能打開巴士駕駛室的窗戶通風,並不同意被告稱當時拉伸頸部,因他可在休息時間拉伸,亦不同意被告指自己的頭部45度向下垂,可以用眼睛觀察,「冇理由用咁古怪、唔自然嘅方式」觀察。

莫官強調,就算當巴士已經駛上高速公路,被告亦必須用手輪流捽眼,及曾垂頭,且巴士在直線行駛,除被告極力控制打盹外,沒有其他原因令其身體傾斜。

此外,莫官又留意到被告將巴士鏡子向上撥,令其不能顯示自己的模樣,而該鏡子用以觀察車廂環境,被告卻沒有解釋其行為。

整體而言,莫官斥被告的解釋屬強詞奪理、荒謬絕倫,「被告證供既不可信也不可靠,冇機會係真相」,巴士片段已顯示其精神嚴重不足,但仍繼續駕駛,以致釀成嚴重意外,遠遜於合格謹慎的駕駛者,認為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辯方引督察姚新燊危駕致女途人「長短腳」判社服令案 求給被告最後機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案底,本案客觀危險性及被告的道德責任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的,兩名傷者骨折已康復,沒任何嚴重後遺症。

辯方並引述督察姚新燊危駕導致女途人「長短腳」的區域法院案件,指該案傷者右腳嚴重受傷,縮短3厘米,前後做4至5次手術,而裁判官黃國輝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邀請法庭給本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莫官則強調,姚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被告連不小心駕駛罪也不承認。

此外,辯方指被告已盡力提神,並深感自責,莫官直言不同意,指此不等同被告有足夠精神駕駛,加上被告不認罪受審,「喺呢個階段嘅歉意比較遲。」

辯方最後指,乘客讚賞名單有被告;莫官判刑時就指,被告無任何悔意,即時監禁刑罰無法避免,兩罪各判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以及停牌期3年。被告聞判平靜,其旁聽親友則哭泣。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莫子聰
被告:劉綽禧
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KCCC 269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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