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牛頭角|涉駕旅遊巴撞傷女途人 司機認危駕致他人受重傷罪 官質疑被告悔意斥魯莽 判監4個月另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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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旅遊巴涉於去年平安夜前夕,在牛頭角道撞倒一名48歲女老師,並將其捲入車底,她至今仍留院。涉事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裁判官劉淑嫻今(24日)指,案發地點為沒有交通管制的行人過路處,事主已確認無車才橫過馬路,但被告沒察覺到事主,並將責任歸咎自己「唔好彩」及前方小巴在雙黃線落客導致自己分心,劉官因而質疑其悔意,並斥他魯莽,判處監禁4個月,取消駕駛資格2年。

被告劉務生(54歲),被控於2025年12月23日,在九龍牛頭角福淘街近燈柱GF062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鄭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事主確認沒有車輛才橫過過路處 司機輾過事主後至途人示意才停車

被告劉務生由前藝人、大律師朱千雪代表,庭上見懷有身孕的朱千雪精神不俗,為被告求情指,被告過往較少定額罰款紀錄,另指被告獲其親友到庭支持。

裁判官劉淑嫻續作判刑指,案發地為牛頭角道及福淘街交界的T字路口,該處設沒有交通管制的行人過路處,當時天氣良好,一名48女教師、即鄭姓事主確認道路上沒有車輛,才橫過過路處,當她邁出6至8步後,她背向涉事旅遊巴的方向,被告沒有察覺事主,駕駛旅遊巴直接輾過事主的四肢,直至另一途人揮手示意,被告才停車,從倒後鏡看到事主被困車尾。

劉官認為,被告在過路處撞倒途人,令案情更為嚴重,並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因為行人過路處很大機會有行人,發生意外的風險極高 ,當司機駛向行人過路處,要保持最大的小心及謹慎。

事主意外後入住深切治療部多日 至今仍留院承受非常大創傷

劉官再指,報告顯示被告向感化官解釋,當日駕駛新路線,自己精神良好,駕駛前亦無飲酒服藥,沒有注意到事主,可能是因為前方小巴突然在雙黃線停車落客,令他分心,以及自己「唔好彩」,劉官因而質疑其悔意,反問如果被告看到前方小巴,怎會看不到事主?劉官繼而斥被告魯莽,製造危險,導致事主受傷。

至於事主的傷勢,劉官稱從事主的醫療報告、事主入住深切治療部多日,至今仍然留院,可見其承受的創傷非常大。

劉官留意到其親友及僱主的求情,包括僱主指之後會繼續聘請被告,但認為本案除了被告認罪可獲扣減後,沒有其他求情因素,遂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經1/3認罪扣減,監禁4個月,另下令取消被告駕駛資格2年,被告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劉淑嫻
被告:劉務生
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KTCC12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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