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多處有人示威,其中灣仔集成中心外有紙箱冒煙,事後兩名男子被捕,被控一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30歲文員表示認罪。案情指,閉路電視拍到當日認罪被告曾將樽裝物放入紙箱,隨後紙箱「爆炸」及冒煙,法證專家在紙箱驗出「聚乙二醇」和微量「三聚氰酸」,但警方爆炸品專家指殘留物無爆炸性物質,反之在另一男子的住所搜出爆炸品常見成分。辯方一度指出,本案不涉「令到碎片四飛嗰種爆炸」,着法庭留意。
辯方指本案情況並非「令到碎片四飛嗰種爆炸」
認罪被告為原柱健(30歲,文員),他須即時還柙至同案另一被告完成審訊,屆時再求情及判刑,其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不認罪被告為李浩琛(31歲,興趣班導師),其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承認事實,其間續准保釋外出。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1 日與對方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藉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控方大律師葉志康讀出案情其間,提及由原柱健放進紙箱的樽裝物「爆炸」,代表原柱健的大律師石書銘指,爆炸二字「就咁睇可以好嚴重」,惟本案情況並非「令到碎片四飛嗰種爆炸」,冀法庭閱畢閉路電視後才考慮。暫委法官王興偉表示,相信辯方會於求情時再詳述。
警員聽到似「爆炸」巨響 見集成中心外紙箱冒白煙
案情指,2020年7月1日大批人士在港島區聚集,其中有人在灣仔一帶掘磚堵路,及至晚上約7時半,警員9511聽到一聲似是「爆炸」的巨響,並看見灣仔集成中心外冒白煙,他前往聽到聲響之處,聞到現場散發出酸性氣體,發現白煙來自一個冒煙的啡色「Vita」紙箱,紙箱內有4個膠樽,其中一個已燒焦,另有一個已變形並附有白色固體。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原柱健與一名男子於下午2時許已於炮台山永昇中心出現。及至傍晚約6時,一位不知名人士將「Vita」紙箱放在灣仔集成中心的走火通道外,並在場派發樽裝水,原柱健與同行男子於晚上7時許起在附近徘徊,一度進入軒尼詩道的「快樂蜂」(Jollibee),當原離開餐廳時,鏡頭拍到其右後褲袋有樽裝物凸起。
未幾,原柱健將一支樽裝物放於走火通道外的「Vita」紙箱內,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約10分鐘後,上述樽裝物便「爆炸」並冒出白煙,原與同行男子則到「快樂蜂」用膳,二人不時望向集成中心。
警方爆炸品專家指現場殘留物無爆炸性物質
警方於同月23日以「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拘捕原柱健,在其住所搜出衣物、八達通等。當日與他同行的男子亦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檢獲以密實袋、牙籤樽、餅乾罐、Pringles字樣的紙筒等裝起的粉末(白色 / 灰色 / 黑色)、消毒漂白九、嗅粉砂等;另於其工作單位「STEM WORK」搜出白色粉末、帶機油味的淡茶色液體、48個飲品膠樽、1樽已開封的葵花油。
經專家化驗後,發現涉案「Vita」紙箱內有「聚乙二醇」的碎屑及微量「三聚氰酸」,不過爆炸品專家警司李展昭指,集成中心所檢取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
此外,同行男子家中檢獲物品則含「聚乙二醇」、「三氯異三聚氰酸」、「次氯酸鈣」等,當中白色粉末為「高氯酸鉀」,屬爆炸品的常見成分。法證及化學專家陳凱耀博士指,當混合「聚乙二醇」、「三氯異三聚氰酸」及「次氯酸鈣」時會產生火焰及煙霧;而「三氯異三聚氰酸」被燃燒時或會產生有毒氯氣。
醫藥及法證病理學專家英浩雲指,人接觸氯氣會影響呼吸道及眼睛,可引令皮膚損傷、令人噁心、流鼻水及頭痛等、出現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症等,甚至急性肺部損害及死亡。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王興偉
被告:原柱健、李浩琛
控罪:對公眾造成妨擾 《普通法》罪行
法律代表
控方:大律師葉志康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大律師馮振華
案件編號:DCCC959/2021、DCCC960/2021(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