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24銅鑼灣「反國安法遊行」|男子涉向警防線掟磚認暴動罪判囚3年 官批示威者口號旗幟公然挑戰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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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有人在港島區發起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立法,其後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24歲男子被指在銅鑼灣向警方防線擲磚,他早前承認暴動罪,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彭亮廷指本案案情嚴重,再次提及當日示威者高叫的口號及展示的旗幟,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仇警元素,批評示威者「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和警隊」,並指被告仇警的心態更是昭然若揭,判被告入獄3年。

被告袁展翔(案發24歲,現27歲)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波斯富街之軒尼詩道段參與暴動。求情透露,袁年幼時家境欠佳,寄養在內地親戚家中,及後回港就讀中學,修畢IVE課程後成為專業攝影師;袁本與朋友合伙辦生意,卻因本案的司法程序未了,改以自由工作者身分工作。

官憑被告身上裝備認為有預謀參與其中維修電腦只屬片面之詞

暫委法官彭亮廷今判刑時指,辯方稱被告在案發前僅在附近維修電腦,沒有預謀犯案,屬片面之詞,認為不能忽略案發當日沒有下雨亦非陰天,惟被告身上卻有伸縮雨傘,又指法庭實想不到為何被告會無緣無故把單筒望遠鏡帶備在身,考慮被告當時戴上鴨舌帽、袋內有額外衣服,推論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並以維修電腦單據作掩飾。

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當日聚集的示威者有500人之多,癱瘓銅鑼灣多條主要街道,又指他們不僅挑釁警方,甚至追趕警方使他們一度後退。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確實於何時出現在現場,但基於上述原因,已足以裁定被告有預謀參與其中,再者被告曾拾起磚頭再擲向警員,其角色不只鼓勵暴動。

被告被捕時頭部受傷及等候答辯逾3年成酌情減刑因素

法官早前在聆訊時,一度關注當時現場群眾曾叫喊的口號似乎涉及煽動分裂國家元素,而辯方則回應指被告沒有參與其中。彭官今特別提到,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展示的旗幟,帶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仇警的元素,批評示威者「公然、肆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和警隊」,又指被告的仇警心態更是昭然若揭。

基於情節嚴重,以監禁4年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因為被告認罪,故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此外,由於被告由被捕至答辯,歷時長達3年3個月,雖然審視各階段所耗時間後,彭官不認為警方或控方造成不合理延誤,但明白案件對被告及親友而言是一種煎熬。而就辯方力陳,被告在被捕時頭部受傷,彭官今在檢視被告的腦部掃描報告後接納辯方說法,並就上述兩項因素,酌情減刑兩個月,總刑期為監禁3年。

庭上播放現場片段顯示群眾叫喊「光時」等口號

案情指,案發當天有人發起遊行由銅鑼灣出發行至中環,但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午近1時,約500名示威者在崇光百貨外堵路,約20分鐘後,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等物件,警方需後退至波斯富街。其間,被告在波斯富街坑渠邊,拾起灰色磚頭投向警方防線,警方上前追截,被告一度激烈反抗,最終被制服及拘捕。被告當時身穿綠色上衣、黑色長褲。

庭上播放涉案的現場片段顯示,現場群眾一同合唱《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另有多人就曾高聲叫喊不同口號,包括「香港獨立」、「光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彭亮廷
被告:袁展翔
控罪: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7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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