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9天下制裁集會|3男暴動罪成判囚40至58個月   官:針對警察施襲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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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被告之一、前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被指於2020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集會中止後,有警員被追打至長江中心外。3男被控暴動,早前分別認罪及經審訊後罪成,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指,3名被告的犯案行為針對警員,屬加刑因素。辯方同意這個說法,但強調他們出於愚蠢而犯案,僅為情緒宣洩,事前沒有預謀。張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及求情因素後,分別判3人監禁40至58個月。

3人步入囚室前,旁聽人士大喊「保重」、「照顧自己」、「飲多啲水」等。有被告親友聞判後激動飲泣,需旁人攙扶離開法庭。

運輸工人陳國榮(37歲)被指2020年1月19日在長江中心外參與暴動、以及在遮打花園參與暴動及襲警,兩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學生李旭熙(23歲)及學生黃家熙(21歲)則被控同日在長江中心外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李不認罪,受審後暴動罪成、有意圖而傷人罪脫。黃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罪獲存檔法庭。

辯方指被告犯案出於愚蠢 非企圖恫嚇警員

甫開庭,張官指出雖然本案的施襲行為並非「私了」,但當日現場人士包圍及襲擊要求中止「遮打花園」集會的高級督察蔡棟雄及其同僚,明顯是針對他們警察身分,屬加刑因素。

辯方同意這是加刑因素,但強調各被告是出於愚蠢而犯案,僅為情緒宣洩,而非企圖恫嚇警員或迫使其滅聲。他們事前沒有預謀,案發時沒使用工具,受襲警員的傷勢也不算嚴重。

張官又指出,當日高級督察蔡棟雄除了在「遮打花園」遭包圍外,亦在長江中心遭包圍及襲擊,其間有人用硬物施襲,亦有人拳打腳踢,令他頭部流血並失去還擊能力。該些施襲者身穿深色衣物及戴口罩,明顯知道有關行為屬違法,企圖逃避責任。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在暴動中有領導角色,而蔡及其同僚被襲期間,被告李旭熙、陳國榮曾經作出實質暴力行動,屬加刑因素。

官指勞教中心刑期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張官引述上訴庭判詞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許有人破壞社會秩序,特別是做出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3名被告的行為針對執法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監禁是唯一選項。對於辯方要求為2名年輕被告索取勞教報告,張官拒絕並解釋稱,勞教中心最長刑期為12個月,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張官判刑時表明,不同意辯方所指,李旭熙同意了很大部分的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張官認為他所同意的案情,均是涉及閉路電視和媒體片段的內容,「睇唔到理由會唔同意」,故不視為有效求情理由。惟由於他犯案時年輕,予以酌情扣減刑期,最終判囚58個月。

其中一被告明年中大畢業 因本案延誤

至於陳國榮,張官考慮到他沒有案底,且審訊期間只針對特別事項抗辯,沒花費法庭太多時間,酌情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57個月。被告黃家熙則於開審前認罪,加上他犯案時年輕,張官酌情減刑後判囚40個月。

辯方求情指,李旭熙被捕後努力讀書,如願入讀香港中文大學,反映他勤奮上進、重犯機會微。他原於明年畢業,但因本案而延誤。陳國榮則是家中經濟支柱,辯方指他當日在情緒激動下犯案,並非有備而來。他希望早日獲釋,回家與妻女及母親團聚。至於黃家熙,辯方指他案發時未成年,本案令他患上適應障礙症,一度需要服食精神藥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張潔宜
被告:陳國榮、李旭熙、黃家熙
控罪: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946-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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