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批警員2019年8月31日晚上衝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其後在站內共拘捕逾50人,同一晚另有10人在油麻地站被捕,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落案檢控16人,其中兩男被指在油麻地站管有攻擊性武器,29歲接待員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涉事雷射筆的檢測報告早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直言「其實警方或檢控嗰邊可以喺較早階段完成檢控工作」,然而「2020年冇發生,21年都未有發生,22年都仲未發生」,直至今年5月被告才遭上門拘捕,辯方力陳被告有合理期望不會被起訴,盼法庭就此酌情減刑。
辯方又提到,被告母親的末期癌症於2020年復發,只餘數月壽命,被告盼在母親餘生盡孝子責任。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暫准被告保釋外出。雙手一直放在身前、微微低頭的被告,此時抬起頭來,展露一絲笑意。
辯方指涉案雷射筆非隨手可取出使用
任接待員的被告蔡朗賢(案發26歲,現29歲),今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於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求情指,涉案雷射筆在被告的背囊搜出,當中兩支更收藏於盒內,並非隨手可取出使用,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打算使用,加上被告衣著並非全黑,不是示威者之中的「中堅分子」或「最核心激進分子」。
事隔4年 被告已成家庭唯一經濟支柱
辯方又提到,事隔4年,被告的家庭出現重大轉變,父親失業、兄長生意一落千丈,被告成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
2020年,被告母親的末期癌症復發,由於許多癌症藥物不受政府資助,被告一方面兼顧家計,另一方面將積蓄用於母親治療上,奈何即使嘗盡治療方法,其母只餘數月壽命,被告親撰求情信提到,只望在母親餘生盡孝子責任,對於服刑時如何承擔母親的醫療費用,他甚是擔憂。
辯方續指,事發後被告以為即將面對審訊、判刑,但他沒有被檢控,「2020年冇發生,21年都未有發生,22年都仲未發生」,本來已重投社會的他,今年5月突如其來遭上門拘捕,其人生規劃被打斷,包括原定年底與未婚妻結婚,現時「一切都不太可能」。
雷射筆檢測報告2019.12.31已完成
辯方指出,得知涉事雷射筆的檢測報告早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其實警方或檢控嗰邊可以喺較早階段完成檢控工作」,理解控方須處理眾多同類案件,但被告亦有合理期望不會被起訴,強調此足以構成減刑理由,望法庭行使酌情權給予減刑。
辯方邀請法庭先考慮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林官下令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批准被告繼續保釋至當天。
被告當日背囊有黃色頭盔、手套、3支雷射筆
蔡朗賢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有示威者於不同港鐵站進行「快閃」聚集,及至晚上十時半,大多身穿黑衣、遮蓋面容的示威者在旺角站進行大規模破壞,並與乘客發生激烈衝突。
案情指事件在短時間內迅速升級,有乘客在太子站月台遭示威者襲擊,港鐵先後在旺角站、太子站透過中央廣播宣布疏散,最後一班前往油麻地的列車約於晚上11時開出,所有乘客被要求離開油麻地站。
駐守尖沙咀警區的警員18615在站內見到4至5名人士,包括認罪的被告蔡朗賢,蔡見狀轉身逃走,其後在大堂遭截停,當時身穿灰色上衣、黑色短褲、白色波鞋;其背囊內有黃色頭盔、一對手套、3支雷射筆。
同案另一被告否認控罪 12.6開審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馬俊仁(現27歲,售貨員),他被指同日於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
馬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12月6至7日審訊,控方料傳召5名警員證人。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馬俊仁、蔡朗賢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