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工大學,15人涉在暢運道一帶突圍後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罪,當中12人早前已認罪,餘下3人不認罪受審,上月初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據求情陳詞指,當中兩名被告任職註冊護士,或因本案將失去資格,其中一人曾獲醫管局嘉許。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理大暴動屬早有預謀,為本港其中一宗暴力程度最高、規模最大、公共開支最大、威脅性及滋擾性最大、對社群關係影響最嚴重的暴動案件,因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暴動等,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斥3人前途受影響是「咎由自取」,現表示後悔為「口惠而不實」,直言:「完全沒有減刑因素」,判處3人各6年監禁。3人聞判表現平靜,離開前,其中一被告向旁聽人士微笑點頭。
3名被告分別為朱健君(案發時22歲,現年27歲)、許銘晉(案發時19歲,現年24歲)、馬健朗(案發時22歲,現年27歲),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與同案被告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本案於今日處理求情,辯方庭上表示採納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辯方引用的「梁子揚案」並不適用,辯方表示撤回該部分陳詞。
法官謝沈智慧隨後處理判刑,先引述辯方求情陳詞稱,沒證據顯示3名被告有份帶領、煽動等,他們只是從旁協助的參與者,辯方並期望法庭考慮他們當時的年紀,予以輕判。
兩被告任註冊護士 或因本案失去資格
就被告朱健君,法官續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指,朱修畢科大理學士,後於中大修畢護理學碩士,任職註冊護士,並獲取不少專業進修證書。朱在職期間更獲醫管局嘉許,疫情時曾到隔離病房協助抗疫。
求情陳詞續指,朱出身草根家庭,父母一直腳踏實地、為口奔馳,朱亦自小獨立,並承諾會賺錢養家。此外,朱自小學四年級起信奉基督教,過往參與救世軍實習、探訪低收入家庭等。朱或因本案失去護士資格,以及與家人相處的時間。
至於另一名被告馬健朗,浸會大學社工學士畢業後,同樣於中大修畢護理學碩士,並獲中學聘用為註冊護士,因本案已辭職。馬撰寫求情信指,其前途受影響,或失去護士資格,雙親承受巨大壓力,他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其母親亦撰寫求情信指,指兒子當時僅受社會氣氛及錯誤資訊影響而進入理大。其他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均指馬孝順、正直、善良,為家中經濟支柱。
被告許銘晉的求情陳詞則指,他自小父母離異,於單親家庭長大,但他關愛同母異父的弟弟。雖然許學業成績一般,但運動表現彪炳,獲中學老師撰求情信,提到許為傑出運動員,對校內足球、田徑貢獻良多,許性格純良、健談。許畢業後報讀與設計相關的大專課程。
「梁子揚案」不適用 官批評辯方誤導法庭
許的求情陳詞另引案例「梁子揚案」,以2年為量刑起點。法官判刑時引述上訴庭就該案的原審的判詞,指該案的原審法官判刑時「瞻前顧後」、「模棱兩可」,以2年作量刑起點實在太低。
法官謝沈智慧並指,本案與「梁子揚案」的案情完全不同,該案的被告僅牽涉逃出理大,但本案被告承認曾在理大內暴動,批評辯方扭曲事實,誤導法庭。法官強調,理大暴動在本案中並非僅屬背景,辯方指被告只是逃出理大,漠視被告被定罪的基礎。再者,3人離開理大後仍沒有離開「示威者的主體」,跟隨示威者爬上天橋,組成傘陣,有人射箭、扔汽油彈。
不容針對執法者 須判迎頭棒喝刑期
法官表示,3名被告於11月17日校園被圍封前已進入理大,但在警方不斷呼籲下仍沒離開,繼續留守,並於翌日連同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該位置並非警方當時指定的出口。
法官認為,香港為法治社會,不能容許針對執法者的罪行,須對犯案者判處形同迎頭棒喝的刑期,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法官並指理大暴動屬早有預謀,為本港其中一宗規模最大、威脅性及滋擾性最大、對社群關係影響最嚴重的暴動案,有警員在值勤期間右手手指筋腱斷裂、裝甲車被焚燒、理大共需花費3億元維修。由於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份帶領暴動等,故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
3名被告經過漫長審訊後被定罪,法官指三人前途受影響屬「咎由自取」,面對判刑才表示後悔,為「口惠而不實」,並稱:「完全沒有減刑因素。」判處3人各囚6年。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謝沈智慧
被告:朱健君、許銘晉、馬健朗
控罪:暴動
案件編號: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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