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理大衝突|3名上訴獲減刑被告申訟費勝訴 上訴庭下令由律政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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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18日包圍理工大學,15人涉突圍後被拘控暴動罪。9名認罪被告不服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去年11月裁定上訴得直,認為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原則性犯錯,其量刑起點過高,應由6年下調至5年半。

當中3名由刑期52個月改判47個半月監禁的被告,向上訴庭申請訟費,遭律政司方反對。上訴庭今(22日)頒布書面判決,下令律政司支付3人因判刑上‍訴及本訟費申請所衍生的訟費。判詞指,3人上訴得直,過程中既沒有列舉多項上訴理由以致上訴庭用大量時間處理,亦沒有任何刻意拖延或不合理之舉。

本案訟費申請源於一宗2019年理大暴動案(CACC17/2024)的上訴申請,上訴人共11人,分別為明姓男生(19歲)、鄭卓琳(25歲)、梁恭豪(25歲)、莫紫微(24歲)、施朗(29歲)、林玉堃(24歲)、張展銘(27歲)、陳嘉鋒(27歲)、謝源紹(27歲)、朱健君(27歲)、馬健朗(27歲);上述為判刑時年齡。

其中9人原審時承認交替控罪,即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朱健君和馬健朗則否認於2019年11月17日及18日參與理大及暢運道一帶的暴動,於2024年被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罪成。

9名認罪被告及2名審訊後罪成的被告,分別不服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2025年11月頒下判決,認為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原則性犯錯,就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過高,應由6年下調至5年半,遂裁定9人刑期上訴得直。兩名不認罪被告的定罪上訴則被駁回,但朱健君因身為醫護的抗疫貢獻刑期上訴得直,獲酌情減刑兩個月,馬健朗則維持原判。

律政司方反對 指所倚賴案例不獲接納

上訴得直的施朗、林玉堃、陳嘉鋒刑期由監禁52個月獲改判47個半月,他們向上訴庭申請訟費,3人及律政司一方毋須上訴庭進行聆訊,而是提交書面陳詞供法庭考慮。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法官譚耀豪今頒布判決,下令律政司一方支付3人因判刑上‍訴及本申請所衍生的訟費,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須交由聆案官評定。

判詞引述雙方陳詞要點:3人指因為判刑上訴得直,故申請訟費;律政司方則指3人提出的上訴理由「梁子揚案」不獲上訴庭接納,上訴庭當時基於其他理由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故反對本案申請。

申請人沒列多項上訴理由 沒刻意拖延

判詞則解釋指,雖然3人在上訴過程中主要依賴的「梁子揚案」最終不獲上訴庭接納,但上訴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3人依賴「梁子揚案」作為他們的上訴理由是可以理解的。

判詞又指,上訴庭亦看到3人沒有列舉多項上訴理由,以致上訴庭用大量時間去逐一處理,3人在上訴過程中亦沒有任何刻意拖延或不合理的舉措。

判詞最後指,3人的上訴最終得直,刑期獲得扣減,故在整體背景及相關情況下,3人應得訟費。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法官譚耀豪
申請人:施朗、林玉堃、陳嘉鋒
答辯人:律政司
控罪:暴動
案件編號:CACC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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