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1西灣河槍擊案|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罪成囚6年 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 官指「開槍都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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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熊仔餅」的男生周柏均,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遭一名交通警開槍擊中腹部,其後與另一胡姓男生被裁定企圖搶劫、阻差辦公等罪成,2022年11月底同被判囚6年。兩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惟周柏均其後撤回申請,胡則繼續。三名上訴庭法官今(22日)於高院審理案件,駁回上訴及許可申請。

對於胡被指伸手接觸涉事交通警持槍的右手,申請方陳詞指原審法官作出的推論偏頗,當周柏均被槍擊後,交通警於電光火石間轉向胡的方向,胡伸手或想推開槍枝,即使他欲搶槍,其動機或出於自保,可能在十步內放下槍枝。

法官彭偉昌反駁指,該交通警拔槍後,周、胡二人與另一名男子繼續走向交通警,他們「完全唔怕槍」,而當周被擊中後,胡仍不退卻,而是接觸交通警的右手,可見胡「冇放棄過⋯⋯開槍都唔走」。法官潘敏琦亦多番質疑胡沒作供,「法庭不可為被告找各式各樣藉口」。三名法官最後駁回上訴,將於6個月內頒布判詞。

申請人為周柏均(21歲)及胡子鍵(19歲),原審時同被裁定阻差辦公及企圖搶劫罪成,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搶劫其警槍。周柏均另被裁定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他被指在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逃脫。兩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惟周柏均於今年三月的聆訊撤回申請,三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今處理胡子鍵的上訴許可申請,答辯方為律政司。

被指接觸警持槍右手 申請方稱動作有不同解讀

庭上先播放拍攝到案發時刻的新聞直播片段,當中有人擺放雜物堵路,一名交通警走到馬路中間,其後一名白衣人士走近,交通警從後箍着該人士,並拔出警槍,周柏均走近,繼而遭槍擊,身穿黑衣的胡子鍵隨後走近,向交通警伸手,最後遭制服。法官潘敏琦和彭偉昌觀看影片時一度相視而笑。

申請方指,根據該交通警的證供,他指當時情況混亂,感受到胡雙手觸碰其持槍的右手,而原審法官僅憑胡該動作,在沒有足夠事實基礎下,作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指胡企圖搶槍,惟該動作可有不同解讀。

申請方續指,交通警開槍後,於電光火石間轉向胡的方向,故可以解讀當時胡的第一反應為欲推開警槍。法官彭偉昌此時打斷陳詞,指胡當時也可以離開現場。申請方則回應稱,胡或來不及離開。法官彭偉昌聞言發笑。

沒為推開警槍之說作供 官指原審可單憑片段推論

法官潘敏琦亦提出質疑,如果胡的辯解為推開槍而非搶槍,他便應該作供,然後讓控方盤問,但胡在原審時選擇不作供,故原審法官毋須想像胡的動機,可單憑案發片段推論。申請方則認為,既然該動作同樣可被解讀為推開槍,原審法官的推論屬偏頗。

此外,法官彭寶琴亦指出,胡在警誡下表示,他當時想從交通警手上搶走白衣男子,該說法與申請方現時指他可能想推開槍枝南轅北轍,加上原審法官分析發現胡不曾接觸過白衣男子,因而拒絕接納胡的警誡供詞。法官潘敏琦亦再次質疑,既然胡選擇不作供,原審法官「點解要無中生有作警誡冇嘅嘢?」

法官彭寶琴又指,其中一人作出挑釁手勢後,白衣男子與周、胡二人一同走向交通警。法官彭偉昌補充稱,當該交通警拔槍後,白衣男子與周、胡二人仍繼續走向交通警,可見「呢三個完全唔怕槍」,而當周柏均被該交通警擊中後,「槍聲響已經要轉頭跑」,但胡仍然未退卻,而是接觸交通警的手,可見胡「冇放棄過⋯⋯開槍都唔走」,動機顯然並非如申請方所言,推開槍枝。

申請方則回應表示,基於警察在社會事件中表現克制,當時白衣男子與周、胡二人均以為警察不會開槍,才打算以「赤手空拳」嚇退及阻止該交通警清理馬路上的雜物。

法官彭偉昌再重申,如果有此辯解,胡應該出庭作供。

縱搶槍或十步內放下 遭質疑沒證據顯示立即棄槍

申請方接着提出另一上訴理由,指原審法官錯誤將舉證責任放在胡身上,要胡證明他沒意圖永久剝奪交通警的槍枝。即使胡打算搶槍,沒證據顯示他打算如何處置槍,胡搶槍的動機或只是不想自己受傷,他可能搶走搶後,在十步內、即警方視線範圍內放下槍枝。

法官彭偉昌反駁指,假設他是胡、身處胡的陣營,他便不會在十步內放下槍枝,而是再走遠一點,並重申胡須出庭解釋其當時的動機。法官彭寶琴認為,胡並非該槍枝的物主,他沒權處置槍枝,除非有證據顯示他打算將槍交回西灣河警署,否則搶槍屬唯一合理推論。

法官潘敏琦總結指,沒證據顯示胡的動作僅阻止該交通警,又言假設胡搶槍,也沒證據顯示他會在搶槍後立即棄槍,「法庭不可為被告找各式各樣藉口⋯⋯點可以說成法官顛倒舉證責任?」

遭洗腦且同為受害者 已感後悔認為量刑偏重

就胡的刑期方面,申請方採納書面陳詞內容,並在庭上提到申請人沒持械或傷害警員,他年僅19歲,已感後悔,明白當時遭人洗腦,「以為自己好正義」,但他同樣為受害者,故認為是次量刑偏重。

答辯方律政司則指,根據原審判詞,原審法官已分析指當交通警將手按在槍袋時,有現場人士不再走上前,三人卻繼續上前,及後交通警的槍枝不曾指向胡,而胡的手則一直追蹤該交通警持槍的右手,其間胡不曾接觸白衣男子。由於胡不作供,原審法官的唯一推論為胡企圖搶槍。

三位法官休庭約半小時後,開庭表示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駁回上訴,將於6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
、潘敏琦、彭寶琴
申請人:胡子鍵

控罪:阻差辦公、企圖搶劫
案件編號:CACC2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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