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0旺角|無業漢原審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續准保釋至9月再訊待申法援

分享文章

2019年11月10日有網民發起「八區開花」,一名無業漢當場被捕,經審訊後,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案件呈述上訴,高院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審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於(20日)區域法院提訊,被告未有如時到庭,直至警方聯絡他,他才趕至法庭,並遲到近一小時。

開庭後,法官葉佐文指,法庭上月初致電被告,提醒須出席是日聆訊,惟錯寄信件至另一通訊地址,所以「一人錯一次」、「呢件事就算數喇」。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葉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訊,以待被告申請法援,被告准續保釋外出。

被告王若詩(被起訴時4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9日裁定被告兩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今年4月提案件呈述上訴,獲裁上訴得直,高院上訴庭推翻原審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法官錯誤將王的衣着裝備與其他環境證供「切割式分析」,王當時管有索帶、手套及防毒面具等裝備,足以在「疊加效應」下構成壓倒性證據作推論。另外,王案發時手持光棒揮動,看似帶領其他人逃跑,並非一名旁觀者的行為。

官指法庭通知被告時信件錯寄至另一地址 提醒被告更改地址須通知警方

案件原定今早10時開庭,被告未有按時到庭應訊。控方向法庭表示,警員於開庭前曾致電被告,但接駁至留言信箱,並已留言通知被告須出席是日聆訊。法官葉佐文聞言後稱:「你哋係咪申請拘捕令?」控方指,留意到是日為雨天,冀法庭給予時間,待警方再聯絡被告。

警方最終成功聯絡被告,被告亦於早上10時53分左右抵達法庭,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葉官向被告指出,法庭人員在今年6月初曾致電,通知被告要出席是日聆訊,「口頭上提過你,你冇嚟啦,呢樣嘢,表面上你就唔啱嘅」,惟指翻查紀錄後,法庭事後寄信予被告時,錯誤寄至另一通訊地址,「表面上我哋法庭就唔啱」,而今早警方聯絡被告時,被告已盡快到庭,葉官遂指「一人錯一次」、「呢件事就算數喇」,但提醒被告之後更改地址須通知警方。

葉官表示,本案需要重審,故問被告會否聘請律師?被告表示打算申請法援,葉官遂指示法庭書記影印聆訊通知信件,並增加一個保釋條件,着被告今日內前往法援署辦事處申請法援,被告回應指「可以」;至於其他保釋條件則不變,包括不得離港、每周前往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如地址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葉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訊,訂下日子後,特意着被告覆述一次,被告正確說出下次聆訊日子和時間後,葉官稱:「你而家講咗喇喎,冇另外一封信俾你。」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葉佐文
被告:王若詩
控罪: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案件編號:DCCC259/2020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