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3日有示威者傍晚於將軍澳堵路,有便衣警員執勤時被示威者「私了」襲擊,6名男女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暴動等罪,其中4人認罪,餘下兩人否認控罪,案件今(4日)區域法院續審。受襲警員供稱,他在唐俊街被30至40名示威者包圍,眾人要求他脫罩澄清不是警察,亦檢查其隨身物品,其間他聽到女被告叫喊「防暴嚟緊喇,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喇」,感覺是催促示威者趕快搜身,他一度裝作順從,最後趁機逃走,惟在路邊花槽被人以利器襲擊、拳打腳踢,新聞直播片段聽到一男聲稱「你班暴徒唔係人嚟嘅」,警員承認「係我講嘅」。
受審的兩名被告盧嘉欣(案發時21歲)及雷藝佳(案發時23歲),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及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盧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雷則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暴動罪。
涉事警稱遭30至40人包圍 曾解釋「我啱啱食飯之嘛」
案發時駐守秀茂坪警區情報組的偵緝警員6191梁日輝昨日開始作供,談及身穿便裝的他於「唐俊街公園」(編按:案發地點為唐明街公園)觀察示威者堵路,正離開公園時被人問「阿sir去邊呀」,其後遭4名黑衣蒙面人士包圍,當中有人以膊頭撞其上身。
梁日輝今續指,當步出公園後、身在唐俊街時的他被30至40人包圍,有人要求他脫下口罩、澄清不是警察。控方在庭上播放《立場新聞》的直播片段,聽到一把男聲指「我啱啱食飯之嘛」、「我冇跑、我冇走呀!我慢慢行之嘛」,梁確認是由他說出,並指當時不停被質問,且有人持槌子、扳手、園藝剪等物品,他擔心自身安全,故嘗試令在場人士冷靜聽他解釋。
控方庭上播片見女被告叫喊「防暴嚟緊喇,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
片段又顯示一名身穿粉紅色上衣的女子叫喊「防暴嚟緊喇,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喇」,控方表示不爭議此女子是被告盧嘉欣。
梁日輝表示當時聽到此話,理解盧口中的「防暴」意指防暴警察,又指當時示威者十分敵視防暴警,而他感覺盧正在催促其他示威者趕快搜身,「好煽情咁講啲嘢,挑起佢哋情緒」,希望他人服從指令,而在場人士聽畢後情緒變得高漲、不斷叫囂,後方的示威者逐漸迫近。
被搶斜孭袋 伸縮警棍遭扔落坑渠
梁日輝續指,示威者不斷要求他交出斜孭袋(內有一支伸縮警棍)及手機,他無計可施下唯有「順從」,說出「我畀我畀」,但實際上只是拖延時間。未幾,梁聽到有人稱警察即將到場,隨即有人企圖搶去他的斜孭袋,另有人拉扯其頭髮、以雨傘「戳」他,他趁示威者不留神逃走,沿唐俊街行車路跑向Popcorn商場方向。
梁指,但他未幾便遇上兩名示威者迎面而來,他嘗試避開不果,「畀人用腳踢低咗,畀後面追上嚟嘅示威者拳打腳踢,搶走我身上揹住嘅斜孭袋,將斜孭袋順手一拋,拋到入草叢」,他欲走進草叢尋回袋之際,遭人以利器、硬物及拳腳襲擊。此時控方問梁口中的「草叢」意思,梁解釋類似花槽,「入面有啲矮嘅樹、草」。
庭上播放片段聽到一把男聲:「你班暴徒唔係人嚟嘅。」在主控提問下,梁確認「係我講嘅」。
片段其後拍到頭破血流的梁日輝蹲在牆邊,有人替他包紮,之後的鏡頭拍到梁的斜孭袋、警棍、手機等物品散落一地,有人拾起警棍扔落坑渠,梁確認最終無法尋回警棍。審訊明續,梁日輝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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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李俊文
被告:盧嘉欣、雷藝佳
控罪:
非法禁錮罪(《普通法》罪行)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
非法集結罪(《公安條例》第18條)
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條)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禁止蒙面條例》第3(1)(a)及(2)條)
控方:大律師梅松
案件編號:DCCC431/2020、DCCC432/2020、DCCC433/2020、DCCC442/2020 DCCC443/2020(已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