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日沙田一帶爆發衝突,一對情侶其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4年半,其中案發時17歲女生不服定罪和刑罰,今(25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上訴許可申請,稱當日僅誤闖現場,原審法官判刑無考慮她案發年僅17歲。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即日裁決指,申請人的說法無絲毫說服力,她不可能懵然不知而身陷其中;而正如案例所指年輕並不是輕判理由,原審法官的判刑原則無錯,刑期亦非明顯過重,遂駁回申請。
署方以勝算不高為由拒批法援
上訴許可申請人熊姓女生(案發時17歲,現2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參與暴動,受審後被裁定罪成,2022年11月30日,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判處她監禁4年半。熊就是次上訴許可申請法援,但署方以勝算不高為由拒絕,她仍在服刑當中,今沒有律師代表,由懲教押解下出庭應訊;答辯方為律政司,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就熊在書面陳詞提到,當時僅誤闖現場,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表示,從案發片段所見,現場煙霧瀰漫、烽火連天,熊當時戴上防毒面具、頸套、防熱手套等,衣著與暴動者非常相似,反問道:「點解法官唔可以推論你係參與咗個暴動呢?」
原審減刑3個月 彭官:呢個基本上好少減畀人
刑期方面,熊質疑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她案發時年僅17歲,不過彭官指案例表明,在嚴重罪行當前,年輕不是有效的求情理由,原審法官沒有判處熊入教導所,看不見有何做錯。
彭官提到,「呢件案磚頭、玻璃、汽油彈諸如此類嘅嘢出齊」,警方多次警告下,示威者仍不撤退,情況惡劣,屬相當嚴重的暴動,原審法官採納監禁4年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我又真係唔覺得有咩問題」。再者,原審法官就熊年輕、有做義工、無案底給予3個月減刑,「呢個基本上好少減畀人」。
彭官另指熊至今毫無悔意,堅稱誤闖現場,惟她一身裝備,又教人如何相信?彭官特別提到:「我唔係一輪嘴所謂叫做教訓你,咩都好,你聽我語氣都好平和⋯⋯」強調只是向她解釋法律原則,並會給予她回應的機會,但熊稱沒有補充。
官質疑申請人辯解無絲毫說服力
律政司一方採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彭官即日裁決指,原審法官對證據的分析極為詳細,不接納熊的證供亦有理有據,就熊的辯解,彭官直言難以置信,「冇絲毫說服力,冇可能唔知地點發生暴動,人多勢眾,唔可能懵然不知而身陷其中」。
彭官續指,原審法官的判決花了一定篇幅討論年輕這點,而正如上述所指,年輕並不是輕判理由,原則適用於所有案件包括販毒等案,因此原審法官的判刑原則並非有錯,刑期亦非明顯過重,基於沒有合理爭辯的上訴理由,彭官駁回熊的申請。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
申請人:熊姓女生(案發時17歲,現21歲)
答辯方:律政司
控罪:暴動罪
案件編號:CACC22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