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有遊行示威,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子,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其中一名女傷者向鄭國泉索償約840萬元,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
就鄭國泉在本案的抗辯指,示威者在事前打爛車窗「搶軚」及襲擊他等,導致的士失控,但他在2019年錄警方口供時無提及這些事;原告方今指片段顯示事發前車窗沒有被打爛,亦沒有人與鄭爭車門,而且如果真有此事,鄭沒有理由不向警方提及,故鄭完全不值得信任,並強調他是因為本案才遭到襲擊,不是他遭到襲擊而導致本案發生。鄭一方則指鄭受創傷影響,以及是誠實證人。
案發時23歲的原告白凱琳(Park Hoi Lam),被告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
被告方指鄭國泉是誠實證人 2019年時有創傷反應不想回想事件
案件今踏入結案陳詞階段。就鄭國泉在本案抗辯時指,事發前有示威者打爛其的士司機位車窗,並以硬物襲擊他,另有人爬入副駕位施襲,他雙手護頭並離開軚盤,示威者則「搶軚」導致的士左轉,鄭的右腳更因遭襲擊而誤踩油門;代表鄭的大律師薛君賢(Ashok Sakhrani)今強調,被告是意外踩到油門,的士當時已非由被告控制。
被告方並指,鄭當時受創傷影響,不想回想事件;至於鄭為何沒有在2019年錄口供時向警方提及,示威者在事前與他「爭門」,是因為他錄口供時未能看相關片段。被告方再指,鄭是誠實證人,在盤問下沒有動搖。
原告方強調被告是因本案才遭襲擊 非遭襲擊而導致本案發生
原告方代表大律師梁嘉儀則反駁指,片段顯示事發前沒有人如鄭在庭上指稱般,與鄭爭車門,亦顯示事發前的士車窗沒有被打爛,反問為何會有人通過車窗襲擊鄭,導致鄭誤踩油門、的士失控?
原告方強調,鄭當時是唯一一個身處涉事的士內的人,他很容易就能作出一些指控,但從片段可見,的士車窗在事發後才損毀,可見鄭正在說謊。
原告方並指,鄭在上庭前,在多份口供中從未提及自己因事件創傷,因而無法記起一些事情,加上鄭在2019年錄取的首兩份口供時應記憶猶新,如果真的如他是次庭上所指,有至少3人在事發前爬入車廂襲擊他,導致他左轉,他沒有理由不向警方提及,因有關事情為本案的直接成因。
原告方強調,鄭完全不值得信任(wholly unbelievable),他是因為本案才遭到襲擊,不是他遭到襲擊而導致本案發生,而鄭遭襲擊後導致的創傷,與本案發生無關。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梁俊文
原告:白凱琳
被告:鄭國泉
案件編號:HCPI245/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