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6深水埗|的士剷行人路撞人群 傷者入稟向司機索償約840萬元 供稱傷後行路一小時即需休息 被告方指案發時身穿黑衫問是否同情「黃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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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有遊行示威,其中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人群致有人受傷,的士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一名女傷者入稟高院,向鄭國泉索償約840萬元,案件今(21日)在高院開審。女傷者供稱,她的右膝在靜止時會感痛楚,難以伸直,「行路行到60分鐘左右就要休息」,另因經濟及費用問題,沒有治療疤痕,並已停止接受物理治療。

被告方盤問時向女傷者展示相片,指留意到她在案發時身穿黑衫,問是否同情示威者;女傷者回答:「唔係,本身鍾意着黑色衫。」被告方再追問她是否同情「黃營」,她就稱:「冇偏頗,但會有留意佢哋。」

被告方又指,早前僱公司監視女傷者,拍下相片及影片,有骨科醫生觀看片段後,認為女傷者大部分時間可正常步行,其中一次曾連續行走1小時27分鐘,才坐下吃晚飯。女傷者不同意醫生的觀察,又反駁指「條片中間有停過,喺佢(拍攝者)停嘅時候,我係有坐低休息過」。審訊明續。

原告白凱琳(Park Hoi Lam);被告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

原告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6日,被告鄭國泉所駕駛的士本停在路上,但突然轉左剷上行人路,因應此事,發生歷時約5分鐘暴動,鄭被在場人士襲擊,部分人其後牽涉刑事案件。原告方稱,鄭一方依賴該刑事案的承認事實,然而,該承認事實由刑事案的控辯方簽署,他們對的士撞上行人路之前所發生的事情沒有認知。

傷者供稱案發時曾嘗試跑走 惟的士速度很快即撞向她

原告白凱琳今出庭作供,憶述起初在現場「冇見到的士喺嗰個位置」,只見有許多人,她曾回頭看,直至第3次回頭,「見到的士好近我」,當時前方乘客位無人,並見到司機身穿紅色衫「好顯眼」。白續指,她當時曾嘗試跑走,「但的士速度好快就撞咗埋嚟」。

白稱,她的右膝至今仍感痛楚,「靜止嘅時間都係會痛嘅,同埋感覺有個異物感,而家行路行到60分鐘左右就要休息。如果唔休息呢,就要搵隔離一齊行嘅人去借力。最近右邊膝頭哥好難伸直……成日出街嘅時候要休息得多啲,工作上如果坐低起身,需要較多時間」。

醫管局提高收費後診金故停止物理治療 傷殘津貼現已被取消

白又提到,在2025年4月曾與醫生商討要否再接受手術,惟醫生表示手術幫助不大,她亦覺手術有風險,故不再考慮。另外,她現已停止物理治療,「因為今年開始醫管局加咗診金,每一次去覆診太貴」,在法官梁俊文查問下,她補充指診金由每次80元加至250元,若然沒有加價,她仍希望接受物理治療,以強化其大腿肌肉。

庭上展示照片,見白的雙腿有呈暗紫色的傷疤,部分傷疤較深,右大腿肌肉則凹凸不平。白表示「因為冇錢」,所以沒有治療疤痕;其大狀追問,若然經濟許可,白會否接受治療?白確認會,因認為疤痕「核突」。至於曾獲發的傷殘津貼,白就確認現已被取消。

傷者任職幼稚園文員 傷患造成限制工作對雙腳有負擔

白透露,她在全日制幼稚園任職文員,職責包括收拾床舖,「小朋友嘅床舖有一定重量,加埋張床其實好重」,如校工沒空時,她亦需幫忙搬運午飯供應商提供的飯箱,同樣有一定重量,對雙腳自然有負擔;續指如老師不在場,小朋友又有情緒,她亦需要安撫及處理,「但我做唔到抱起佢哋呢個動作」,只能着小朋友坐下,「喊住咁等」校工幫忙。

原告方大律師梁嘉儀指,被告方曾提出,假如白有心想成為教師,大可轉至補習社教導年紀大一些的小朋友。白就此回應指「咁個性質同目的都唔一樣」,並稱:「我想做幼稚園老師,係想教小朋友去體驗唔同嘅嘢,由佢哋咩規則、咩知識都冇嘅BB,慢慢變到識得唔同嘅常規,慢慢識得愈黎愈多嘢,而唔係咁公式化,為咗幫佢哋應付教育制度去不停操練試卷。」

另外,原告方大狀指,被告一方早前監視白,並指白可如常人般生活,包括與當時的男友逛商場,指白正在過「有意義的生活」,詢問白有何回應。白表示:「放工行吓街食個晚飯咁樣,就叫係有意義嘅生活喇?一個好平常、一個普通人應該會做嘅嘢。」

當時曾聽到人群起哄但不知緣由 見的士駛近受驚「所以咪想走囉」

鄭國泉由大律師薛君賢代表(Sakhrani, Ashok),被告方開始盤問白前,表示雖然他代表被告方,惟對白的受傷感同情,亦指任何人都不應受到傷害。

在盤問下,白確認當日相約兩名親友至尖沙咀,她由屯門乘巴士至荃灣,再轉車至尖沙咀,沿途行車無受阻,司機亦無告知遇上示威等,直至其後被通知要下車,她行至欽州街與長沙灣道時,見到有許多示威者,後來得悉港鐵站關閉,故改變行程,轉至旺角逛街吃飯。

白稱,當行至欽州街過馬路時,見現場有許多人,因想快點離開,「就行先咗」,當時相信兩名同行親友在後方。她第一次留意到涉事的士,「的士係靜止狀態」,現場不見有防暴警員,亦無留意示威者是否有激烈行為,「喺我附近嘅人都係平靜」。

被告方關注,白有否聽到人群起哄、打爛玻璃或金屬撞擊聲?白確認聽到人群起哄,但不知緣由,其後聽到有人大叫,「有車聲好近我」,又言「我唔知發生緊咩事,見到架車咁近,梗係嚇一嚇,所以咪想走囉」。

女傷者其後曾就事件接受警方調查 有大律師及律師在場陪同

被告方向白展示照片,白確認當時躺在地上是她本人。被告方指,留意到白身穿黑色衫,問她是否同情當時在香港的示威者;白就回答:「唔係,本身鍾意着黑色衫。」被告方再追問:「Were you sympathetic to the yellow camp?(你是否同情黃營?)」白靜默數秒,再回答:「冇偏頗,但會有留意佢哋。」被告方續問白,有否留意「黃營」的活動?白確認「有留意」,被告方之後再問白,是否認識相中的其他男子,白一概指「唔識」。

被告方關注,當白被移至安全位置後,原本同行的兩人有否上前查看其情況?白表示:「自從我上咗行人路之後,我已經見唔到佢哋。」梁官亦追問,在白上救護車前,兩人有否找白?白確認沒有,直至她被送院,兩人才電話聯絡她。

被告方又指,白其後就事件接受警方調查,為何會帶同大律師及律師?白回應稱,擔心牽涉法律問題,故認為有律師在場較合適,但不知律師收費,亦不記得誰人支付。

被告方曾於2023年7至8月派人監視女傷者 並拍下相片及影片供醫生觀看

被告方指,白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間,曾接受7次手術,獲白確認,並指她於2020年1月18日出院。她在盤問下又同意,在2020年8月已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同年10月可幫忙做較輕便的家務,至2021年12月,她行平路沒有痛楚,如中途有休息,可以行走超過一小時,惟行樓梯則要逐級「一步一步咁行」,直至2023年3月才開始工作。

被告方曾於2023年7至8月僱公司及派人監視白,並拍下多張相片及影片,庭上展示一份「調查報告」,見白於日常生活被拍的相片。

被告方指,骨科醫生觀看片段後,認為白大部分時間可正常步行,其中一次曾連續行走1小時27分鐘,才坐下吃晚飯。白不同意醫生的觀察,指「條片中間有停過,喺佢(拍攝者)停嘅時候,我係有坐低休息過」。被告方指,白就如常人一樣約會及逛街,惟白重申:「只要休息咗,可以繼續行,不過持續都有痛楚。」

傷者在事件發生後曾發出多封求職信望賺取收入

白在在盤問下又確認,自事件發生後,她於2023年3月起發出多封求職信,「咁多年冇嘢做,都要搵返啲收入」。

就白聲稱物理治療診金加至250元,被告方指白現時月薪約1.5萬元,白聞言即指:「咁都有其他支出㗎嘛。」被告方追問,白有否與物理治療師商量減少次數,而毋須完全停止治療?白回應道:「冇同佢講。」

另外,白表示,她曾借貸修讀幼教高級文憑,2017年修畢後,曾發出約100封求職信,以應徵幼稚園教師,均未獲取錄。被告方指,白於2019年已有15萬元儲蓄,為何不在2019年邊工作邊兼讀幼教學位,白就解釋,她希望先還清高級文憑學費,又透露目前尚有約8萬元貸款未還清。

審訊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梁俊文
原告:白凱琳
被告:鄭國泉
案件編號:HCPI2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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