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6深水埗|的士剷行人路撞人群 傷者供稱志願成為幼稚園教師 傷後未能按計劃進修學位 現於幼稚園任職文員彌補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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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有遊行示威,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子,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其中一名女傷者向鄭國泉索償約840萬元,案件今(22日)在高院續審。女傷者續作供,她有意成為幼稚園教師,原計劃在2020年修讀學位課程,但現於幼稚園任職文員。被告方質疑女傷者有否另覓薪金較可觀的工作,以減少經濟損失,女傷者確認沒有,又指並非為薪金而留在幼稚園,只是彌補無法成為幼稚園老師的遺憾,她喜愛與小朋友相處,「我冇必要攞自己隻腳去較飛,因為要賠多啲錢,寧願勞損隻腳而留喺度」。

另外,女傷者一方傳召男途人作供,在被告方盤問下,他同意人群其後進入「瘋癲」狀態,自的士車門被打開,他有「少許擔心」司機安危,即遭被告方質疑他只覺少許擔心,不算是有愛心的人。被告方又質疑,男途人在口供形容人群以長形物「篤」司機而非連續猛打,是有意淡化事件,男途人否認。

原告白凱琳(Park Hoi Lam),被告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案件昨開審,原告方大律師梁嘉儀開案陳詞指,事發於2019年10月6日,被告所駕駛的士本停在路上,但突然轉左剷上行人路,因應此事,發生歷時約5分鐘暴動,鄭被在場人士襲擊,部分人其後牽涉刑事案件。

翻查資料,有兩人其後被控暴動等罪,當中男被告張子龍認罪判囚3年(DCCC705/2020),女被告鍾泳儀不認罪,惟因應其離世,控方中止檢控。據張子龍案判詞,同意案情包括「大群參與暴動的人截停一輛的士進行破壞,猛烈襲撃司機鄭先生。暴動者作出襲撃,導致該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令行人路上的兩人受傷。暴動者接着把鄭先生拖出的士,施以毒打,導致他嚴重受傷」。

原告方早前質疑,本案被告方欲依賴該案的承認事實,指因應示威者的襲擊,導致他未能控制的士,惟承認事實由暴動案的控辯方簽署,關注點不是的士失控,該案被告對此亦無認知。

曾打算儲20萬元還清學貸 計劃2020年進修學位

白昨日起作供,綜合其證供,她曾進行7次手術,至今右膝在靜止時仍感痛楚,且有異物感,難以伸直,走平路一小時便需休息,長遠或需做換膝手術;另因經濟及費用問題,沒有治療疤痕,已停止接受物理治療。她於2017年取得幼教高級文憑,事發後,因應接受治療、手術時間安排等,直至2023年3月才開始工作,現於幼稚園任職文員,月入約1.5萬元,她有意成為幼稚園教師。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薛君賢(Sakhrani, Ashok)今續盤問白。白稱,她曾在一間建築材料公司工作,打算儲20萬元,繳清修讀高級文憑的學貸,原定計劃於2020年就讀相關學士學位,料2024年中畢業。

被告方指幼教前景不樂觀 質疑原告提供薪酬水平

被告方遂引用不同文件、數據及新聞報道,指幼稚園行業前景不樂觀,包括自2019年起,入學人數及幼稚園數目逐年減少,面臨財政困難,有幼稚園須裁員,有老師被減薪或凍薪。白同意,出生率下降、2019年後有人移民等,導致入學人數減少,她知悉幼稚園行業面臨的挑戰,但即使有幼稚園倒閉,仍有部分「營運得好好」。

被告方又指,數據顯示,市場無法容納17.6%的老師,白認為此反映老師間的競爭增「大咗」,不代表完全無機會入行,而她本人正因如此,才有意持續進修,以增加競爭力。被告方又質疑,即使白順利畢業,屆時需與經驗豐富的老師競爭,質疑她又有多少機會順利入職,白同意機會變少,但未至於完全被抹煞。

被告方展示一份網上招聘「全職教師」的廣告,日期為2024年4月,薪金待遇約2.4萬至2.6萬元,被告方關注,為何白只提供一個招聘廣告資料,而非提供10至15個廣告,好讓各方知悉職位的薪酬水平?白指,該份廣告足以顯示幼稚園老師的薪酬,「根據教育局薪金表,都係咁上下人工」。

被告方質疑,白目的是想法庭按照上述金額,以評定賠償金額,白回應:「其實呢個薪金都係教育局出嘅,你哋都可以搵返教育局薪金水平去睇。」在法官梁俊文查問下,白同意廣告無提及要求應徵者的經驗為何,不會知道校方欲請有經驗抑或新入行的老師。

沒另覓薪優工作 硬咽道:因喜愛才繼續留喺呢份工

被告方關注,白在幼稚園任職文員數年,她有否尋找其他行業、較高人工的工作。白稱,她在現時的幼稚園工作,並非為了薪金,「係因為想彌補咗冇得做幼稚園老師呢個遺憾,所以選擇咗做文員」,她認為可在與小朋友開心相處的環境下工作,故沒有尋找其他工作。

被告方質疑,白昨日才提到,有時無法獨自處理小朋友,白聞言稱:「係囉,點解我一路埋怨我做唔到呢啲工作嘅時候,我都依然喺呢個幼稚園度做呢?就係因為我鍾意,同享受同佢哋相處。」

被告方遂指,白是否正等候訴訟完結,待法庭評定賠償額?白即指:「呢個可以係你嘅諗法,但我真係鍾意同佢哋相處⋯⋯其實我大可以選擇一份舒服啲,人工差唔多嘅工作,我冇必要攞自己隻腳去較飛,因為要賠多啲錢,寧願勞損隻腳而留喺度。」

梁官指,明白她享受現時的工作,指被告方關注白在事發後,有否減輕自己的財政損失,故希望知道她有否另覓其他行業、人工較高的工作。梁官於是問,若然有心,白是否可找得到?白靜默數秒,哽咽道:「確實有心搵過一份工,係搵得到嘅,學律師同法官話,我基於享受同喜愛先選擇繼續留喺呢份工。」語畢,白以手拭淚。

梁官見狀表示,望白理解各方須知悉相關證據,以考慮案中議題。被告方亦指,任何人都有權抉擇,現時僅從法律角度來處理本案,強調無人批評她的決定,白微微點頭,並取出紙巾拭淚。

男途人與原告不認識 出庭作供述當日事發經過

原告方另傳召一名黃姓男途人出庭,他不認識原告,原告方得悉他曾就事件錄取口供,2024年邀請他成為證人。庭上播放影片,黃認出自己當天身穿綠衫及拖鞋。

黃稱,對於的士「喺咁多人示威既地方出現」,他感到奇怪,亦出於好奇而探頭望向的士,發生撞車後,他行至的士左邊車頭,逾20秒後見到有人出來,左邊副駕車門當時關上,其後至少兩人從左邊車頭進入的士,「想捉司機出嚟」。

在被告方盤問下,黃表示其女友居於深水埗福華街,當日相約女友及兩名朋友在茶餐廳吃飯,之後買菜回家下廚,由於女友欲到麥當勞買咖啡,故途經欽州街,沿路相對平靜,近十字路口才見到戴上裝備的示威者。

黃又指,事後他辭職離港赴長途旅行,2020年回港參加婚禮做兄弟,並主動找警方錄口供。被告方關注,既然黃如此有責任心,何不趁記憶最猶新時前往警署?黃表示,當晚曾到深水埗警署,惟警署已關閉,被問及為何不到其他警署,黃指:「我當時冇諗到。」

稱少許擔心司機安危 被告方指不算是有愛心的人

黃同意在是次事件發生前,他只見過激烈示威,人生中未曾見過他人用硬物破壞的士、襲擊司機,亦未經歷過幫手搬開的士救人。

在被告方提問下,黃同意持理學碩士學位。被告方遂問,作為一個接受過教育的人,當的士被人群包圍時,黃有否擔心司機的安危?黃回答:「我當刻冇覺得。我當其時諗就係,個司機點解會揸架車喺度,點解佢唔離開。」

被告方即質疑,現場滿布示威者,難道還不夠明顯?黃表示「我唔係咁睇」,梁官遂追問其看法,黃指:「的士可以唔向前行,可以從其他方向離開。」被告方展示照片,指的士四方八面都有人,當中包括示威者,若然加速駛走,有撞倒他人的風險,此時黃同意:「呢一刻係。」被告方遂指,無論如何,黃沒有擔心司機安危及報警乃為事實,黃回答:「我就係睇住囉。」

被告方指,當的士駛前及再度停下,人群襲擊變得更激烈,黃同意有人用金屬硬物打左後方車門,亦同意辯方所指,第二次停車時,人群已進入「瘋癲」狀態。被告方關注,黃在證人口供提及,的士左前乘客車門打開後,至少兩次有人以長形物品,透過打開的車門「篤」司機,關注黃所指的「瘋癲」是否意指上述行為?黃稱:「可以咁講。」

被告方問黃,前座車門被打開之際,黃有否擔心司機安危?黃回答:「有少許擔心。」被告方即質疑,黃只覺少許擔心,亦不算是有愛心的人(caring man)。梁官聞言笑稱:「whatever。」梁官亦指證人並非受審的人。

被告方再指,黃在口供形容,所謂「篤」是前後移動,而非猛力地上下或左右移動,所以「唔係連續猛打」,質疑黃有意淡化事件,黃不同意。

審訊明續,被告方續盤問黃。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梁俊文
原告:白凱琳
被告:鄭國泉
案件編號:HCPI2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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