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修例運動期間有親中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與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其後入商場拘捕多人。27歲男學生涉高舉水樽衝向警員以阻礙制服另一名被捕者,另被警員制服時「批㬹」數次企圖掙脫,他事隔3年後被控襲警及企圖阻差辦公。他不認罪後受審,早前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2星期。裁判官判刑提到,明白律政司需時處理社會事件的案件﹐但以2年準備檢控「難以稱得上係一個合理嘅時間」,以處理其他案件為由延誤本案亦「不是合理嘅拖延」。
被告朱永業(27歲) 面對3項控罪,2項「企圖阻差辦公」罪分別指他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他另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即襲擊警員20921。
求情指案發至今已近4年 對被告人生造成影響
辯方大律師今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十分正面,被告非生活一帆風順、學業優良的人,但他努力勤奮,為人孝順及樂於助人。被告在求情信自言以前並非關心社會的人,2019年反修例事件時,他原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惟其後用錯方式。他另向感化官表示對受傷警員、家人及社會大眾造成的影響感深切悔意。辯方希望法庭接納本案受襲警員沒嚴重受傷或住院,另考慮本案於案發後近3年才作出檢控,有不恰當的延誤。本案發生至今接近4年,在被告生活、學業及人生較重要的時期,案件對他有一定影響,望法庭予以刑期扣減。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本案是牽涉數以百計人數的大型襲擊及打鬥事件,當時兩名警員正制服一名人士,被告必然知道警員正在執法,而他手執水樽衝向該警員,目的必然是阻礙警員執法。另一名警員制止被告時,被告向其「批㬹」數次,令警員的右胸及肩受傷。裁判官接納警員傷勢不嚴重,但現場集會有大批持不同政見人士出現,他們互相打鬥及指罵警員,被告的行為或令其他人的情緒變得激動,或影響警員執行職務,甚至他們的人身安全。
案件延誤及被告良好品格為減刑因素
裁判官指,本案在2019年9月發生,警方花7個月搜證,在2020年4月將證據轉交律政司索取意見,2年後獲得律政司意見提訴,可見控方並非一直沒有跟進。裁判官另指,明白2019年發生眾多社會案件,律政司需時處理案件數量、證據及人數繁多的社會案件,惟用兩年準備檢控,卻「難以稱得上係一個合理嘅時間」,因處理其他案件而引致本案的延誤也「不是合理嘅拖延」。裁判官考慮案件受延誤,被告在案發後亦已改過自新,得到獎學金及即將完成學位,故以判監3個月為每項控罪的量刑基準,各獲減刑2星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2個月2星期。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屈麗雯
被告:朱永業
法律代表:大律師蕭錦濤
控罪:企圖阻差辦公罪(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案件編號:KTCC66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