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時20歲的男學生涉於2018年在黃埔花園一單位內,管有兩支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子彈,經審訊後,昨被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他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指他無牌管有逾400發子彈。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指,無證據指被告為案中主腦,但他擔當運送者及儲存者的角色,屬重要的一環。此外,被告將子彈存放在無上鎖的房間內,當中包括100發中空彈,若不慎被歹徒取走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直言令人不寒而慄,判處被告監禁9年9個月。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現年24歲),今身穿恤衫、藍色毛衣外套應訊,聞判後一度看着旁聽席的家人輕輕點頭。
被告因誤信朋友犯案 為「不幸」事件
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被告自中學起品行良好,長大後對War Game漸生興趣,惟因「信錯咗朋友」而犯下本案,無論如何都是不幸之事,然而被告在還柙的4年4個月間沒有虛渡光陰,反之因與外籍囚友溝通緣故,而立志學好英文,更在獄中鍛鍊身體,保持意志面對一切。
辯方指,被告的家人幾乎每天到赤柱監獄探望被告,其中任中學教師的父親亦不時將書籍或字典帶進獄中,如今被告坦然接受裁決,亦冀服刑後重新起步,繼續完成學業、與家人團聚,追趕已失去的光陰。
辯方引案例 藏彈藥不及藏槍械嚴重
辯方續引用案例指,過往一名地盤工因從地上拾起6粒子彈,法庭以判監4年作為量刑起點,亦重申藏有彈藥不及藏槍械般嚴重。辯方另引述一宗具參考性的案例,該案被告藏有128粒子彈及一個彈匣,聲稱將物品贈送他人,終被判囚3年,該被告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認為1年監禁才是合適的刑期,由於被告當時已服刑約9個月,計及行為良好的扣減後,相等於服滿一年刑期,上訴庭下令更改刑期讓被告即時獲釋。
本案而言,辯方指由於每盒子彈數量不一,以對被告最有利的方法計算,被告至少無牌管有424發子彈,但被告不曾使用該些子彈,亦將之放在被告房間的書枱抽屜最深處或枱底下的迷彩背囊內,基本上閒雜人等不會發現。
訊息自動刪除增隱秘程度 官指反映背後「暗黑意圖」
惟暫委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反駁,存放子彈的房間並無上鎖,可被進入單位者隨意取走,若不慎被歹徒取走並配合適合槍械使用,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雖然被告僅管有約400多發子彈,但放在抽屜深處的100發為具殺傷力的中空彈,可造成較大人身傷害,直言「令人不寒而慄」。
游官續指,雖沒有證據指被告為案中主腦,但他應「阿高」要求將涉案物品暫放家中,扮演運送者及儲存者的角色亦是重要一環。游官特別提到,被告與「阿高」用以溝通的應用程式,會自動刪除所有訊息,加強二人溝通的隱秘程度,此舉增加調查的難度,正正「反映背後的暗黑意圖」。
游官稱本案不涉其他槍械,但並非如案例般從街上隨意拾起彈藥,增加本案的嚴重程度,考慮被告初犯,判處監禁9年9個月,至於被告患亞氏保加症及其年齡則不構成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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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游德康
被告:梁頌仁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
法律代表
控方:大律師張錦榮
辯方:大律師陸偉雄
案件編號:HCCC24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