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人被指在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Facebook帳戶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各被廉署起訴「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20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再提堂,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3人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
根據廉署新聞稿,案中3名被告分別轉載姜嘉偉及湯偉雄的帖文,姜嘉偉及湯偉雄各自被控,廉署今早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兩人。
3名被告為:林建栻(66歲,無業)、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及黃建國(55歲,空調工程師),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涉案帖文由姜嘉偉或湯偉雄發布 廉署另發稿指已通緝二人
控罪指稱,3人於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1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選舉(即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分別在名為「Vincent Lam」、「Bonney Ma」及「Kkwong Kwok」的Facebook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根據廉署新聞稿,姜嘉偉(34歲)及湯偉雄(44歲)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黃建國曾轉載姜嘉偉的帖文;林建栻及馬惠鈴則轉載湯偉雄的帖文。
姜嘉偉及湯偉雄各面對兩項控罪,廉署今早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兩人。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朱文瀚
被告:林建栻、馬惠鈴、黃建國
控罪: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案件編號:WKCC 5274-5276/2025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