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強姦及3度非禮不足10歲繼孫女 7旬繼祖父判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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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涉2012至2016年間,2度強姦及3度非禮繼孫女,他早前否認5罪受審,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全部控罪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今(14日)暫委法官指,考慮到案發時7旬翁與事主X的年齡相距50年、涉違反誠信、明顯藉其祖父的地位侵犯X以滿足性慾、X至今仍受心理創傷影響等因素,判7旬翁囚13年。

另外,控方今在庭上透露,根據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在被告被定罪後,被告妻子的姊妹邀請事主一同用膳,問事主可否為被告寫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遭X拒絕。控方表示對事件感震驚,指這些行為顯然是不受歡迎的,亦是在X的傷口上撒鹽,控方及警方會認真地對待任何這類接觸事主的行為。暫委法官胡雅文亦表示對事件感震驚,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該接觸X的行為與被告有關,不會在判刑時考慮在內。

案發時受害人年齡介乎6至10歲

現時70歲的被告代號S.H.S(報稱為裝修工人),被裁定2項強姦罪及3項猥褻侵犯罪罪成,控罪指他於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在觀塘某單位內兩度強姦及三度非禮X,X在案發時年齡介乎6至10歲。

辯方今求情指,案發已是很多年前的事, 考慮到被告已年邁、重犯機會低,希望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辯方又指,被告一生辛勤工作,盡力為家庭,令下一代可以在社會向上流動,其妻子及女兒今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被告親戚找受害人寫求情信 控方和官震驚

控方則指,根據事主X的創傷評估報告,在被告被定罪後,被告妻子的姊妹邀請X一同用膳,問X可否為被告寫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遭X拒絕,而X的決定是獲得其親生母親和繼父(被告兒子)支持。控方表示對事件感震驚,指希望藉此機會表示,這些行為顯然是不受歡迎的,亦是在X的傷口上撒鹽,控方及警方會認真地對待任何這類接觸X的行為。

辯方則表示已向被告家人提及此事,強調這並非被告要求作出的行為,被告沒有意圖要影響X。暫委法官胡雅文亦表示對事件感震驚,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該接觸X的行為與被告有關,不會在判刑時考慮在內。

暫委法官胡雅文其後判刑時指,根據被告的心理報告,被告重犯的機會低,但對女性有些扭曲的性觀念,被告否認曾多次性侵X,更指X是錯誤地誣衊他,亦拒絕承認案發時是與X同住;被告沒有當X是家庭的一員,但則愛惜X的兩個同母異父妹妹。

受害人生母對未能保護女兒感愧疚

暫委法官又引述事主X的創傷評估報告,顯示事主的母親Y對事件中未能保護X感愧疚,而直至2021年揭發事年之前,X一直活在黑暗中,多年來因為怕被母親及繼父遺棄,對家庭可能做成撕裂、以及不想母親再受苦,而選擇一直保守此秘密,獨自面對這些痛苦事情。

報告又指,X有創傷後遺症、扭曲的自我觀以及社交障礙,亦會怪責自己,甚至相信如果她不存在,其家人可能會更快樂;她亦感羞恥,築起自我防護機制,不能相信任何人,更有自殺的念頭;即使在公開被侵犯的事情後,母親及繼父亦難以理解為何她要保守這個秘密這麼久。

受害人至今仍受心理創傷影響

暫委法官指,考慮到案發時被告與事主年齡相距50年、被告違反誠信、明顯藉其祖父的地位侵犯X以滿足性慾、多次着X不要將事情告訴其母親、X至今仍受心理創傷影響等因素,決定就兩項強姦罪判處被告12年監禁,另外3項猥褻侵犯罪則判處2年半至3年半監禁,在考慮5項控罪屬分開的事件以及總量刑原則後,決定將其中一項猥褻侵犯罪的1年刑期分期執行,判被告囚13年。

根據早前控方案情,2項強姦罪指,被告趁與X獨處家中時,在房間強行將陰莖插入其陰道;3項猥褻侵犯罪則包括,被告在X洗澡後將她「公主抱」至睡房強吻及摸胸、趁X睡覺時摸X的私處、以及着X背向他跪地,用手指插X的肛門並自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胡雅文
被告:代號S.H.S
控罪:強姦、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HCCC8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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