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反黑組男警涉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牽涉一宗黑幫前坐館被斬傷的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兩名男警沈志明及楊卓麟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二(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散庭後,兩被告在一些旁聽案件的男子協助下,不理會法院保安員阻止,從法院大樓通往停車場的職員通道離開。《庭刊》事後向司法機構及警務處查詢,二人是否有獲授權使用該職員通道離開。司法機構今回覆指,一名警務人員向法院保安員稱另外3名同行人士為「伙記」,並經該通道進入停車場,司法機構已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警方則回覆《庭刊》指「警方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兩名男警沈志明及楊卓麟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編號:KTCC1464/2022),案件周二(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當日案件下午散庭後,一眾記者在法院地下大堂等候至近傍晚6時,其後目睹兩名被告在另外5至6名男子協助下,不理會法院保安員阻止,從觀塘法院大樓通往停車場的法院職員通道離開,而該職員通道的門須拍電子卡才能開啟。《庭刊》同日下午7時向司法機構及警務處查詢。
警務處公共關係部回覆:「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司法機構今天(8日)晚上9時半回覆《庭刊》查詢,指「據了解,在上述事件中,一名獲准使用觀塘裁判法院大樓內通往停車場的職員通道的警務人員,與另外三名同行人士經該通道進入停車場。該警務人員當時向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表示該等人士為「伙記」(一般理解為警務人員的俗稱)。由於該通道只供在法院大樓內工作的人員或已另獲授權的人士本人使用,司法機構已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
《庭刊》另向警務處查詢,沈志明及楊卓麟當日是否有獲授權使用該法院職員通道離開,以及協助二人使用該出口離開的5至6名男子是否警務人員。警務處公共關係部晚上10時許、在司法機構回覆後,回覆《庭刊》指「警方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裁判官劉綺雲周三(7日)裁定兩名被告沈志明及楊卓麟表證成立,兩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8月23日作結案陳辭。根據案件的控辯雙方承認事實,2021年11月17日凌晨1時30分於九龍灣發生一宗用刀傷人的案件,交由隸屬東九龍重案組調查1B隊接手調查;而當時首被告沈志明為偵緝警署警長,次被告偵緝警員,二人均隸屬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兩名被告的直屬上司、督察SINGH Gimandeep 作供指,案發時從沒有指示過兩名被告,到九龍灣查看或索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二人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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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劉綺雲
被告:沈志明、楊卓麟
控罪: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KTCC1464/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