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反黑警涉在公職中行為失當案|直屬上司稱 從沒指示被告索黑幫前坐館被斬案閉路電視片段 2人庭審後不理法院保安阻止走職員通道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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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黑警涉在公職中行為失當案|直屬上司稱 從沒指示被告索黑幫前坐館被斬案閉路電視片段

兩名反黑組男警涉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牽涉一宗黑幫前坐館被斬傷的案件相關的閉路電視錄像。兩名男警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兩名男警的直屬上司、督察SINGH Gimandeep作供指,案發時從沒有指示過兩名被告,到九龍灣查看或索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案發當日他休假,翌日重返工作時,兩名被告亦沒有向他匯報曾到九龍灣取閉路電視片段。不過Singh表示,他所負責的油尖反黑組,很多案件如在其他地方發生,都有機會在油尖區「覆桌」復仇,因此會預期同僚留意其他地區發生的事,並做一些情報報告,看看會否在油尖區發生復仇「覆桌」的打鬥。

辯方指出,上司指示下屬蒐集情報的工作,不會預期下屬會跟其他人說;Singh回應表示,要視乎需蒐集甚麼情報,有一些情報屬一般性,被人知道沒有所謂,但亦有會不想表明身分的情況。Singh亦同意,下屬會視乎情況及調查進度,向上司匯報工作進展,有機會有時覺得調查所得的資料不太有用,就未必會向上司報告。

兩名被告今散庭後,在一群旁聽案件的男子協助下,不理會法院保安員阻止,從法院大樓通往停車場的職員通道離開。

2名被告隸屬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

根據昨日控辯雙方承認事實,2021年11月17日凌晨1時30分九龍灣宏開道發生一宗用刀傷人案;2名被告沈志明及楊卓麟隸屬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沒被指派調查該宗傷人案。

控方證人、開達大廈的保安室主管段佩棠(音譯)昨供稱,兩名被告沈志明及楊卓麟2021年11月18日下午進入保安室,表示想翻看前兩日晚上的大廈閉路電視片段,其中一人曾取出一張印有警徽的文件紙,寫上開達大廈名稱及日期等資料,作為警方索取片段的證明,以及有一人在另一張紙寫下資料包括「PC2831」和「Mr Ng」。段今在盤問下稱,不記得作上述行為的,分別是哪一名被告,同意因為警員來取閉路電視片段時有發生,對當時兩名被告的行為沒有特別留意。

2人曾到港大專業進修學院九龍東分校翻看片段

控方第2名證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九龍東分校)的保安員杜少保(音譯)供稱,2021年11月18日下午4時25分,有兩名警員、後知是兩名被告到保安室,其中穿灰色上衣的首被告沈志明站在保安室門外,穿黑色上衣的次被告楊卓麟則有進內,他遂着對方出示委任證,當時次被告在他面前「揚一揚」證件,他看不到證人的姓名或編號,只看到有「皇冠」及相片,意會到是一張委任證。杜指,次被告其後要求看閉路電視片段,他遂要求次被告的資料,次被告向他要紙張寫下資料。

杜表示當時照辦,並見到次被告寫下數個英文字母及數字,根據杜當時將紙上的字抄寫到保安室記事冊的資料,包括「東九龍」及編號「DSU72813」。杜稱,當時亦有問次被告駐守的地區,當時次被告表示「秀茂坪」,杜遂問是否即「東九龍」,次被告稱是。杜續指,次被告所翻看的片段,與前一天屬東九龍刑事部的警員「UI17841」所翻看的相同,其後次被告稱有需要時再來取走片段。杜又指,翌日又再有東九龍刑事部的警員到保安室查看片段。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馮振華盤問杜,杜盤問下確認他親自「搬字過紙」將次被告所寫的字,抄寫到保安室的記事冊上。

「和安樂」前坐館被斬案 不排除其他部門感興趣

控方第3名證人、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署警長51386鄭禮賢作供指,2021年11月17日凌晨九龍灣宏開道的傷人案,於11月18日時,是由東九龍總區反黑組接手調查,而他所屬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1B隊則協助反黑組調查,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隊伍參與調查。鄭在盤問下同意,傷人案的傷者為三合會社團「和安樂」的前坐館「肥啟」,不排除有其他部門對此案的涉案人士感興趣而想了解。

油尖警區反黑組第2隊督察、兩名被告的直屬上司Gimandeep Singh作供指,從沒有指示過兩名被告,到九龍灣查看或索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案發11月18日他休假,翌日重返工作時,兩名被告亦沒有向他匯報曾到九龍灣取閉路電視片段。不過Singh表示,他所負責的油尖反黑組,很多案件如在其他地方發生,都有機會在油尖區「覆桌」、即有機會在油尖區發生報仇打鬥,因此會預期同僚留意其他地區發生的事,並做一些情報報告,看看會否在油尖區「覆桌」。

Singh續供稱,當調查時出示信件,亦應出示屬油尖區的文件;而除非有上級或其他隊要求,否則不會協助其他隊作案件調查。在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劉仲文盤問下,Singh同意其上司、時任總督察湯淦維,曾向下級發出有關涉及「肥啟」的傷人案的信息,期望下屬密切留意此事的進展,並嘗試蒐集關於此事的情報。辯方指,要防範復仇「覆桌」最重要是了解涉及傷人案的其他人物身分和背景,才知會否牽涉油尖區,並作出相應部署,而到案發現場查找有否拍攝到案發經過的閉路電視片段,有助了解涉案人士身分;Singh一概同意。

辯方又指出,上司指示下屬蒐集情報的工作,不會預期下屬會跟其他人說;Singh回應表示,要視乎需蒐集甚麼情報,有一些情報屬一般性,被人知道沒有所謂,不是每一樣事情都是機密,而部門之間會有情報交流,屆時則不怕提及自己身分,但亦有會不想表明身分的情況。Singh亦同意,下屬會視乎情況及調查進度,向上司匯報工作進展,有機會覺得調查所得的資料不太有用,就未必會向上司報告。

聆訊明續。

一群旁聽男子協助 被告不理法院保安阻止走職員通道

兩名被告今散庭後,在一群旁聽案件的男子協助下,不理會法院保安員阻止,從法院大樓通往停車場的職員通道離開。該群男子其後從正門離開,並在法院外逗留了一會兒。法院保安員表示已盡力阻止二人從該職員出口離開。《庭刊》已向司法機構及警務處查詢,兩名被告是否獲授權使用該法院職員通道,暫未獲回覆。

控罪指,被告沈志明及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二人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劉綺雲
被告:沈志明、楊卓麟
控罪: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法律代表
控方:大律師陳永淦
辯方:大律師劉仲文、大律師馮振華
案件編號:KTCC14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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